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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信用监督管理与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广告及知识产权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化股、消费环境建设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产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所属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分别是:
1.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华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7辆。(因单位各所无车辆开展工作,特向县政府申请购买6辆执法电瓶车,县政府研究同意单位购买用于5个所及局机关执法用车。1辆是快检车市级配送用于开展药品食品快检工作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培育。一是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一照多址”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用活用好县、乡两级市场主体服务中心,精细化、精准化、优质化服务企业发展。二是纾困帮扶持续减负。全力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深入实施“个转企”工程,抓好16条措施落实,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歇业机制,让该歇的企业能歇;深入推行企业“安静期”,减负企业压力,净化市场环境。三是维护公平有序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建设,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强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让市场主体在阳光下“赛跑”。四是加强调研指导督导。结合玉溪市乡镇(街道)抓经济促发展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协调、调度和督导,均衡培育各行业经营主体;动态调整餐饮企业纳限储备库,落实帮扶政策增强餐饮企业入库意愿,为餐饮高速发展增强动力。
(二)持续抓实营商环境优化。一是持续打造便捷高效准入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和落实“四办”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推进简易注销,解决企业注销中的“痛点”堵点。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持续释放社会资源。二是持续打造规范有序竞争环境。加大培育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指导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提升企业自我维权和保护能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三是持续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执法整治行动;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应对网络交易监管领域挑战;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严查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宣传行为。
(三)持续守牢“四大安全”底线。严守食品安全。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紧盯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重点,大力加强督导,压实乡镇(街道)、部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严密防范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及水产品、豆芽菜等非法添加,加大抽检频次,完成国家、省、市抽检任务,并维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抓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违纪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守药械化安全。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完成药品、疫苗、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全覆盖检查。开展特殊类药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购销等专项整治,加大对涉疫药械、植入类医疗器械、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等检查力度。按时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强化风险研判。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聚焦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守特种设备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整治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压实电梯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守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组织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打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以执法监督为抓手,以质效并举为导向,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包容审慎监管,用好“免罚”“轻罚”清单,做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管罚结合,宽严相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动能。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抓实开好党纪学习教育,并辅以警示教育、违纪典型案例、廉政党课等加深学习理解,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监管政治生态和争先奋进的工作状态。
(六)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履职尽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对照各项指标任务认真做好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县(城)创建迎检考核工作。同时,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落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94,46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8,517.48元,占总收入的98.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5,948.36元,占总收入的1.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10,913.47元,增长9.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2,539.13元,增长9.1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68,374.34元,增长53.60%。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了5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1,113,201.60元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保险增加等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幅度大;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2024年拨入2023年7—12月、2024年1月—5月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保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650,312.48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6,456.53元,占总支出的87.56%;项目支出1,573,855.95元,占总支出的12.4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7,174.03元,增长8.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1,449.47元,增长3.47%;项目支出增加655,724.56元,增长71.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了5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1,113,201.60元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保险增加等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幅度大;其他支出增加主要是2024年发放了2023年7—12月、2024年1月—5月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保补贴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76,456.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50,746.71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5,709.82元,占基本支出的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3,855.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专利转化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专利专项工作。
烟草协作项目经费42,437.35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办理烟草案件差旅费、办公用品等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经费141,55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市场监管业务差旅费、驻村人员生活补助、宁州所安保及电梯维护费等。
档案室创建工作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档案密集柜采购,档案资料整理等费用。
执法办案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差旅费。
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96,667.00元,主要用于补助死亡退休职工遗属经费。
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项目经费1,113,201.60元,主要用于发放5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8,517.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2,539.13元,增长9.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2,53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主要用于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以及办公费、接待费、会议培训费等一般公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晋升等增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7,88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3%,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6%。主要用于支付全局干部职工各类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及人员工资增加导致保险基数增加,支出较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9,88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主要用于支付全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导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8,2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完成年初预算的57.13%。主要用于支付全局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只支付了2023年6月—12月,7个月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024年单位部分暂未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200.00元,决算为28,58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45,084.60元,下降61.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决算为28,258.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6%,完成年初预算的4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00.00元,决算为3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4%,完成年初预算的0.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678.60元,下降4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406.00元,下降98.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406.00元,下降98.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2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8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084.60元,下降61.2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决算为28,25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00.00元,决算为3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精减支出的原则,缩减开支,2024年缩减了“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678.60元,下降4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06.00元,下降98.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406.00元,下降98.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行公务大部分时间用电车,未采购公务用车燃油费,是用2023年底采购燃油费;2024年未安排支付接待费,基本是垫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春节前安全生产和稳价保供督导工作(接待1批次,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427.48元,比上年增加27,537.76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安排用福利费支付了2023年中秋节慰问、2023年第四季度生日慰问、2024年春节慰问等。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5,184.81元、印刷费15,400.00元、水费6,969.00元、电费16,612.48元、邮电费16,500.00元、维修费8.00元、会议费340.00元、公务接待费325.00元、工会经费39,330.00元、福利费50,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58.19元、公车补贴415,800.00元等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094,469.21元,其中,流动资产94,243.06元,固定资产10,000,226.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6,177.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773.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11,7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82.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42.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400441401111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