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400431501000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领导、管理和推进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包括: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宁州司法所、盘溪司法所、青龙司法所、华溪司法所、通红甸司法所。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华宁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1个,华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为平安华宁、法治华宁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1.深化全民普法,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工作基础。2.以法治建设为统领,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4.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筑牢社会稳定防线。5.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教,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6.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035,19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5,196.36元,占总收入的98.5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0,732.45元,增长13.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4,189.45元,增长13.4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36,543.00元,增长57.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035,196.36元。其中:基本支出6,122,850.90元,占总支出的87.03%;项目支出912,345.46元,占总支出的12.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1,253.45元,增长13.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1,328.49元,增长3.57%;项目支出增加649,924.96元,增长247.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项目增多所以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2,850.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27,657.7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5,193.15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2,345.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5,900.00元。
1.退回业务用房履约保证金项目经费75,900.00元,主要用于退回华宁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方履约保证金。
2.“八五”普法宣传项目经费9,35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工作。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预算项目经费85,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工资。
4.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安葬费项目经费295,297.20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4,159.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人员经费。
6.涉烟法治宣传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涉烟普法宣传工作。
7.盘溪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盘溪司法所修缮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19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8%。与上年相比增加824,189.45元,增长13.49%,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27,63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社区矫正等项目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72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3%,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遗属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6,75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0%。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4,0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完成年初预算的62.1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未及时发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0元,决算为8,77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06.50元,下降35.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8,776.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0.50元,下降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少4,22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26.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7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4,906.50元,下降35.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8,77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履职尽责,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80.50元,下降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2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26.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无必要不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普法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193.15元,比上年减少249.09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华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462,050.10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82.18元,固定资产1,557,509.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308,834.39元,无形资产492,624.1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7,284.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14,661.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7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76.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400431501111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华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