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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华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3-02-01 10:02   点击率:37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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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华室字〔2019〕2号《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有十三条,具体如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华宁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及养老服务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华宁县民政局(本级);

2.华宁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救助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分层次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为基层赋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持续关注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实行动态管理,使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2.加强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结合华宁实际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弥补全县无社会老人养老机构空白。进一步抓好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新建社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县养老服务普惠型发展。

3.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动员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4.增强服务能力,推动社会事务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不断提升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财政供养1辆,未纳入供养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00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66.0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9.9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2.65万元,增长4.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0元、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90元;二是增加了其他预算收入39.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6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66.02万元(本级财力2,966.0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6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2.73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从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0元、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9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005.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8.85万元,下降76.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困难群体救助金、8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在项目经费中预算;项目支出2,281.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困难群体救助金、8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在项目经费中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行政运行”科目(2080201)的支出469.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临时工工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福利费、工会费及培训费等的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2080299)的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本费和社会组织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费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080501)的支出17.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即离退休慰问金)等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80505)的支出4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2080506)的支出24.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死亡抚恤”科目(2080801)的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儿童福利”科目(2081001)的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老年福利”科目(2081002)的支出231.42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金补贴;

“殡葬”科目(2081004)的支出557.65万元,主要用于县殡仪馆服务机构的支出,火化生活补助支出;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2081107)的支出538.3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2081901)的支出26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2081902)的支出4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科目(2082001)的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性救助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082102)的支出21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2082502)的支出50.10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精减、第一批出国民兵等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101101)的支出20.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101102)的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101103)的支出18.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101199)的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2210201)的支出44.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626.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支出。其中:“30101”基本工资支出122.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支出62.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中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支出16.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中奖金的支出;“30107”绩效工资支出124.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24.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实际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助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8.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4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2.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0.97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展工作所需办公费支出;“30207”邮电费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定额邮电费支出;“30215”会议费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定额会议费用支出;“30216”培训费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培训产生的费用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定额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228”工会经费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局机关工会经费支出;“30229”福利费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定额福利费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服务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8.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8.8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困难群体救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支出。其中:“30302”退休费1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30205”生活补助支出1,291.4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高龄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群体火化费支出;“30206”救济费990.1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金、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高龄津贴按照“标准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二)社会组织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经费的绩效目标:坚决杜绝社会组织在换届、法人变更、注销等时出现社会组织自行委托自行付费的现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实现民政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升,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体现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提高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的绩效目标:做好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四)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火化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不包含企业改制领过丧葬费人员)死亡后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运送费用,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通过发放火化补助,大大减轻了群众入公墓安葬成本,真正体现了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知晓率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五)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保障我县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发放,保障晚年生活。

(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5.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七)婚姻登记经费的绩效目标:2023年,通过开展办理婚姻登记工作,采购结婚证书数量2000对,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保障婚姻登记流程规范。

(八)黄埔军校人员定期补助和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根据《关于给“黄埔军校同学会华宁联络组”普朝昆等26名特困同学实行定期补助的请示批复》(华民字〔1998〕第10号)、《关于解决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黄埔军校”定期补助和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安排,民政局负责发放到本人。2023年“黄埔军校”定期补助涉及1人,每月补助21元,年补助0.03万元,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涉及28人,每月补助50元,年补助1.68万元。

(九)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2023年,我局按时发放符合领取遗属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1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10元,确保遗属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年需资金1.09万元。

(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救济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2023年按标按时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救济补助金16人,确保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的支出经费的绩效目标:2023年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免收15 千瓦时电量电费,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36 元),2023年预计代付32.40万元;二代付物业管理人员工资,每月2100元/月,2023年预计2.52万元;三、收取不符合条件但已发放的民政事业经费,如高龄补贴、低保金、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资金,2023年预计5.0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36万元,下降76.9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时工的工资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劳务费中预算,2023年临时工的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宁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08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79万元,固定资产4,135.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96.8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14.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400531400111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xlsx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