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客运班线许可申请征求意见的通告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华泰公司)于4月15日提出的新增华宁至糯租客运班线事项的申请(具体申请情况详见附件),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交通运输局予以受理,经审查后拟同意许可,现对拟许可事项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公示信息有意见建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4月18日—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通讯地址及电话: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华宁县宁州街道虹桥路1号),0877-5011102。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玉溪市客运班线许可信息表.xlsx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