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总医院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5)11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5)59号)和《华宁县财政局、华宁县卫生局、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华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华财社(2015)9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总医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国家和我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思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补偿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支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遏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逐年增高、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的趋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紧密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好县级公立医院的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年度计划采购胃肠镜1台,计划2022年11--12月进行财政资产系统申购的备案,通过后2023年1-2月开始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最后在预算计划内采购,严格执行《华宁县人民医院 华宁县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采购办采购,财务科负责支付资金和绩效评价。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项目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110.86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买,计划采购胃肠镜1台,计划使用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110.86万元,剩余用医院自有资金支付余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110.86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买,计划采购胃肠镜1台,计划一次性使用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110.86万元,剩余用医院自有资金支付余款。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方面途径予以补偿: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负责补齐,州(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同时,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增强公益属性。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切实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附件:
华宁县总医院2023年项目表格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