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
首页 网站无障碍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了解华宁
    • 招商引资
    • 旅游指南
    • 泉乡要闻
    • 机构概况
    • 华宁概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互动交流
  •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了解华宁    >    政务公开    >    专题栏目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决算公开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9-12 17:09   点击率:7 【打印】【关闭】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公开
  • 部门决算公开
  • ​
点击排行
  • 总
  • 月
  • 1 2022年华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2 华宁小黑药(hot)
  • 3 玉溪市通海至华宁至澄江公路建设项目
  • 4 中标结果确认函
  • 5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施工(第一标段)中 选 公 告
  • 6 华宁县人民医院地震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 7 华宁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8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县内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 9 重 点 领 域 信 息 公 开 导 航
  • 10 HNCG2015TP25华宁县地方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中标公告
  • 1 华宁简介
  • 2 “五一”假期 华宁实现旅游收入2824.45万元
  • 3 华宁陶(hot)
  • 4 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 5 华宁象鼻温泉度假村(更新)
  • 6 华宁县关于实施2025年“鸿雁归引”行动的公告
  • 7 通红甸山谷温泉
  • 8 玉溪市华宁县5000亩万寿菊种植加工项目
  • 9 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
  • 10 华宁简介

主办:华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5017134  网站标识码:5304240003

滇公网安备 53042402000003号   滇ICP备19011568号-1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1000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类公益林区划、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华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股、综合股、资源保护股、资源监测股、科普宣传股。

所属单位1个,具体是:

1.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

纳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4人(离休0人,退休6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面推进林长制落地实施

全县26名县级林长,完成巡林103次,总督察和副总督察开展县级巡林督察8次,县级共解决问题45件,乡镇(街道)林长巡林478次,村级林长巡林3006次。全县设村级林长75人,村级专管员75人,组级专管员546,生态护林员144名。

(二)系统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启用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等级优化调整成果。

二是严格强化林业执法,加强涉林问题整改力度。

三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成功申报华宁县极小种群(华宁蓑衣油杉)项目,救助野生动物20只。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好“清风行动2024”,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车辆82台次,共检查监督检查场所412次。

四是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开展华宁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项目立项申报和建设方案编制审批工作、2024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验收工作、2024年全县护林员选聘工作,做好华宁县2024年新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护林员)补贴项目工作,新开发设置农村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岗位29个。

五是全面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全年实现零火灾。制定出台《华宁县2024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火源管控工作方案》,强化落实五级包保责任和林长包保责任,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业务培训17次,印发通知书74272份、签订责任书13989份、通告600份,林区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布标、刷新宣传标语、标牌745条(块),出动宣传车2085台次,村(社区)喇叭宣传2万余次,五彩旗1000余套、粘贴森林防火命令8000余份,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约41740份。配合做好玉溪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目前,路基土石方开挖、平整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是抓实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全县累计实施监测面积242.82万亩,监测覆盖率为100.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00%,木产地检疫率为100.00%。

(三)提升林草要素保障服务水平

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件16件,项目预算总投资共计284,071.70万元,征占用林地面积182.7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236.58万元,正在组件3件。共计发放采伐许可80张,审批采伐蓄积11,015.80立方米,材积5,489.90立方米。

(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一是正在报批23年森林抚育项目1.00万亩,正在变更林场23年1.00万亩和24年1.00万亩作业设计。二是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核查,兑现补助资金958.58万元。三是2024年城乡绿化美化累计完成投资3,928.00万元,已完成占比110.20%,累计完成绿化面积119.60万平方米(约1,794.00亩),已完成占比105.80%,累计完成种植10.57万株,已完成占比113.92%。完成全县义务植树43.00万株。

(五)持续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一是2024年完成全县中药材种植4,354.00亩,建立药材育苗基地2个(60.00亩),涉及药材种植基地52个;创建经济果木林基地53个,林下养殖基地15个;绿化苗木盆景培育基地42个,创建省级示范基地2个,巩固木本油料基地13个,林菜种植基地71个,林菌示范基地4个。申报评审通过县级基地71个,市级基地4个,申报获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一家。二是全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2个,现申报入库1个,完成投资2,780.00万元。三是加大对林草产业的科技投入。组织开展林草科技培训3期,培训人数114人,检验工程苗木26批次。

(六)坚持党建引领,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职工集中学习10次。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夯实支部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廉政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2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7,779,74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03,972.03元,占总收入的99.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5,775.03元,占总收入的0.9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021,690.07元,下降55.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223,434.96元,下降55.4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201,744.89元,增长272.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7,758,618.91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5,861.24元,占总支出的44.22%;项目支出15,482,757.67元,占总支出的55.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968,788.08元,下降5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115.65元,增长0.15%;项目支出减少33,986,903.73元,下降68.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75,861.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57,414.05元,占基本支出的9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447.19元,占基本支出的3.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82,757.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687,143.81元,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支出810,891.46元,造林补助支出50,000.00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1,536,000.00元,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95,8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支出9,585,752.00元,蓑衣油杉极小种群保护项目资金支出200,000.00元,义务植树经费支出43,140.00元,将军山林草管护站建设经费支出35,000.00元,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339,030.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03,97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相比减少34,223,434.96元,下降5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97.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5,1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65.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6,21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华宁县2024年极小种群蓑衣油杉保护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3,586,88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6%,完成年初预算的252.78%。主要用于森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5,7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17,0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21.00元,增长20.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5,0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47%,完成年初预算的8.9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79.00元,下降64.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79.00元,下降64.4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0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21.00元,增长20.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5,0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79.00元,下降64.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564.53元,比上年增加12,182.72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75,414,081.93元,其中,流动资产1,560,779.29元,固定资产2,931,864.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0,921,438.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63,65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2,539.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8平方米,账面原值64,829.7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1,7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99.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799.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9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前期准备

(1)确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2)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3)项目执行股室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2.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项目执行股、站、室做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的重大问题。

(1)建立健全全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2)各项目执行股、站、室负责本股、站、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填写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经验及做法等;

(3)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股、站、室填报的项目自评内容进行考核,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4)局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绩效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门;

(5)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6)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4年度林草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前后评估数据的对比分析,我局2024年度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大部分均已完成,大部分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绩效指标未完成的项目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款,项目无法实施,未能产生预期绩效。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华宁县2023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项目资金43,1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60.00亩的植苗造林,树种为云南松、旱冬瓜,经过验收,苗木的保存率达95.60%,面积合格率100.00%。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二:丧葬费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271,965.4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丧葬费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2024共发放退休人员丧葬费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271,965.40元,切实减轻了受助家庭的经济负担。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三:县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27,992.46元,主要用于保障华宁县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严管火源,加强卡点建设,完善瞭望台修缮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维护及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租用。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华宁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四:业务工作经费195,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防火后勤人员劳务费,防火车辆加油,乡镇工作经费及驻村人员驻村补贴等,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五:遗属生活补助经费46,663.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保证遗属补助经费正常发放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供遗属补助生活经费,可以保证职工遗属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六: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50,000.00元,主要用于对低效林的1.00万亩核桃树进行施肥、涂白、整形修剪,达到改造技术要求,项目已完工并已通过验收。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七: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2,437,233.41元,主要用于对全县34.54万亩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护,及时把补偿金兑付到补偿对象及管护人员手中。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2022年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901,233.41元和国家级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偿费1,536,000.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八:2021年第三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军山林草管护站建设经费35,000.00元,主要用于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将军山林草管护所建设,该项目于2020年9月启动建设,2021年1月完工验收合格,建成管护所一座,面积191.36平方米,通过在将军山林区建设管护所,可以有效实施对将军山林区野生小叶黄杨的保护,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九: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176,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实施管护,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对全县14.00万亩的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进行补偿并进行管护,及时把补偿资金兑现到补偿对象手中及管护人员手中。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华宁县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1,176,000.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752,470.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华宁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52,470.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一: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2,868,114.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华宁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868,114.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十二: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97,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华宁县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严管火源,加强卡点建设,完善瞭望台修缮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维护及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租用。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华宁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三: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15,168.00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华宁县国土绿化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168.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四: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华宁县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严管火源,加强卡点建设,完善瞭望台修缮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维护及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租用。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华宁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五: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9,408.00元,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对全县14.00万亩的省级公益林林实施管护,2024年拨付到各乡镇公益林管护费509,408.00元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完成华宁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聘用与培训工作,新开发设置农村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岗位29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六: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直达资金4,950,000.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2024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华宁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50,000.00元。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七: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华宁县2024年蓑衣油杉极小种群保护项目已完工验收,聘请巡护监测人员3人,巡护时间1年,制作安装宣传标示牌2块,购置巡护装备1套,培育云南油杉袋苗2,000.00株,完成第一轮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人工抚育。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十八:增发2023年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地方配套资金485,899.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华宁县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5条,项目已完工,通过实施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和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区森林防火路网密度,重点解决玉溪市重要区域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和火灾应急扑救通达问题,整体提升玉溪市国有林场森林火险防控能力。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十九: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遗属补助经费67,065.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保证遗属补助经费正常发放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供遗属补助生活经费,可以保证职工遗属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二十: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县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东山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严管火源,加强卡点建设,完成防火线俢铲和管理,做好9个林区的巡查防护,确保护林员和堵卡人员在职在岗,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2023年12月-2024年6月防火期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草原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00%。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二十一: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502.40元,将公益林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管护到位,巡护到位,2024收到的省级公益林管护费100,502.40元全部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完成华宁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聘用与培训工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1111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