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23日国发〔2012〕52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项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县)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收集初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令)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设区(县)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收集初审。
三、受理机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材料,补正,初审)
四、决定机构
玉溪市司法局(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42号(华宁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0877-50159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
(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品行良好;
(六)身体健康。
七、禁止性要求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 纸质表格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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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证明及大专学历证书 | 复印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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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 原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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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 原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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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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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个人承诺无其他职业) | 复印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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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原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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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 原件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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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不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十二、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三、咨询途径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咨询:0877-5015974
电话投诉:0877-5013820
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 0877-5013547
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秀街148号
一、 关于“大专以上学历”问题。
大专以上学历是指包括:按高等教育法规定和现行制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院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学并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本科、专科);军队高等学校按照总参、总政(1983)参联字5号文件规定对原专科班毕业生补发的学历证书。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颁布发的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凭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
二、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问题。
答: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指1998年以来举行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1998年通过考核认定而取得的企业法律师顾问执业资格,其有效凭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