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宁县财政局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
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华发改发〔2023〕103号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继续执行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发改价格〔2022〕130号)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好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各类学校要在醒目位置,通过校园网、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宁县财政局
华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执行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