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财务、信访、保密、后勤、社会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群团组织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县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调查、审查及排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与政策法规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协调和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管理;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告及知识产权监管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县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药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疫苗流通、储存冷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疫苗流通、储存的现场检查;指导并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普及医疗器械安全常识;依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化股。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消费环境建设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者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12315”平台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产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食用农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承担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