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盘江华宁县盘溪镇河段防洪抢险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盘江华宁县盘溪镇河段防洪抢险工程
2、建设单位:华宁县水利局
3、项目性质:新建
4、行业类别: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E4822
5、项目地点:位于华宁县盘溪镇盘江村委会、东升村委会辖区南盘江西岸团结大桥至大地脚。
6、项目投资:投资总概算1360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实际总投资1140.1万元,环保投资26.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2.3%。
7、项目规模:对民族团结大桥以下至大地脚范围内的河段进行裁弯改直、筑堤整治。右岸低长942m,左岸堤长907.1m,在治理河段尾部设置溢流坝固定河床基面,防止河道冲刷下切。工程占田180亩。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华宁县水利局于2009年3月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南盘江华宁县盘溪镇河段防洪抢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取得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玉环许准[2009]38号)。
(2)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受建设单位委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经现场调查落实,编制完成了验收调查报告。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污染物。主要针对施工期污染治理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一)废水: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混凝土拌和工具清洗、防洪堤浇筑混凝土及养护等产生的废水,产生量为45m3/d,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3/d,经旱厕集中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灌。施工期间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施工扬(粉)尘、运输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和石方开挖爆破废气等。项目施工选用先进的爆破方式,凿裂、钻孔爆破等采用湿法作业,各作业场所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方式等防治措施。经大气扩散后,工程施工造成的短时期内污染物浓度的增加但不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时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并对强噪声机械进行降噪处理;空压机等高噪声源设置在单独的机房内,并布置在靠近河道右岸,远离居民;施工爆破均在昼间进行,且使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定时爆破。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不会改变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
(四)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弃渣、水泥包装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弃渣用于老原河道还田;产生的水泥包装袋外售给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垃圾填埋场处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占地、渣场等已全部平整复耕。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方式妥当。
(五)生态影响调查
本工程占用土地180亩,复垦168亩。项目利用土地置换方式解决工程用地,做到了土地“用补平衡”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执行了修建挡墙、设置排水沟、截洪沟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影响区域已覆土平整,区域水土流失得到缓解。根据现场调查发现,项目施工期间所占用区域已覆土平整。目前,左岸河堤完成后形成的4亩土地已复垦投入正常种植,右岸形成的164亩复耕土地为今后留出了进一步利用的空间。
(六)环保管理检查
根据现场对照检查,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对策措施均已得到落实。
(七)竣工验收调查总结论
经现场调查,南盘江华宁县盘溪镇河段防洪抢险工程各组织机构运行正常,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措施均已落实。项目施工场地、迹地、渣场、取料场等均已覆土平整,建设期间未发生扰民纠纷,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达到项目日常环保管理要求,总体上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建设单位向华宁县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根据验收调查表及华宁县环境保护局“三同时”监察记录,该项目建设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均已落实,各类验收资料齐全,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现场验收。
2016年10月2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华宁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人:华宁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