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流浪乞讨工作“三缺一难”问题
岁末年初,又一年寒冬时节,华宁县高度关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救助工作。根据华宁县实际情况,目前我县流浪乞讨救助“三缺一难”问题突出。
一是基础救助设施缺乏。华宁县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6月27日批准成立华宁县救助管理站,为华宁县民政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股所级。目前,实体救助站正在筹建当中,救助站的房子未落实,救助基础设施、设备未配置。县民政局积极向上协调资金,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项目能早日落地,配齐相应的救助设施设备,完善救助管理硬件基础。
二是专业救助人员缺乏。华宁县救助管理站虽已核定事业编制2名,但人员未到位,目前工作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的人员兼职,盘溪、青龙、华溪、通红甸4个乡镇的救助工作由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职,都是一人多岗,工作任务重,专业上难以深入研究,难以做到专业化、科学化,全县范围广,涉及面大,救助力量严重不足。社会组织华宁县义工联合会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很大程度减轻了救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救助工作不专业、人员复杂,导致救助风险大。
三是联动救助机制缺乏。由于救助管理联合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成立华宁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救助工作不顺畅。民政、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卫建、财政、各乡镇(街道)和其他部门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对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打击违法行为、医疗救治、部门监管等工作变成一家独唱,工作推进难道大。
四是劝导进站或返乡难。现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针对的是无固定职业、无劳动能力、不享受城乡基本保障的流浪人员,而且还必须是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接受救助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对于那些不愿提供原籍信息,也有些智障或精神疾患的人,如果不愿接受救助,民政人员很难处理,而公安机关也只有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后才能实施强制收容。在华宁,90%以上生活无着、街头露宿或者流浪的人员都拒绝“进站救助”,目前,因精神问题被送往市二院治疗滞留我县人员共2人,其中1人于2019年9月9日4时42分经医治无效死亡。
另外存在“职业乞讨人”,这类人以残疾人为主,他们也不愿意被劝导进站或返乡。分析原因:一是在街头乞讨每天都有一定的“收入”,他们不愿放弃这个财源而被救助回家;二是很多“职业乞丐”早已习惯流浪乞讨的自由生活,宁可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三是救助站的救助为应急性的临时救助,不能解决那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根本问题。
缓解“三缺一难”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是加快华宁县救助管理站实体站的建设,配齐基础设施设备。按照救助管理站的标准,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实体站的建设进度,配齐救助站基础的救助专用车辆、临时安置设施、救助应急物资、展板标识、救助安检设备、工作必备用品等设施设备。尽快落实专业工作人员,救助站做到名副其实,抓站内规范化管理,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尽快决定成立华宁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综合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协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体制专项小组尽快研究同意《华宁县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全县救助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督促公安、城管、民政、卫生、教育、残联、妇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三是强化宣传舆情管控,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工作,对外公布救助站电话,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市民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公安110等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进行认真研判,积极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化解了我县社会矛盾。与华宁县义工联等一批社会组织、志愿团队通力合作,开展“温暖华宁.全城搜救”公益活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不因冻、饿、病等情况发生意外。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多层次的救助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起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管理工作格局,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牵头作用,落实任务分工和协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处置”。
五是岁末年初,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按照省市有关“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要求,制订《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方案》,对岁末年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加强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以及遇有极寒恶劣天气时的集中巡查救助力度,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对火车站、汽车站、桥梁涵洞、主要商业区、旅游景区、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集中区域进行巡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甄别和寻亲力度,及时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