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党内教育,制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党建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围绕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和报送信息;完成县委和党总支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抓好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负责定点扶贫和统筹协调交通扶贫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教育、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侨务、统战、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承办行业内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办法,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规划建设养护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负责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查建议;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组织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批建议,负责造价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拟订公路发展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指导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收费标准。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
(三)综合运输管理服务股。负责拟订实施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组织制定运价政策。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公共汽车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节能减排。负责权限内水路行业管理。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四)法规安全股(应急办公室)。指导行业法治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行业公共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