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卫生县城
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宁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卫生县城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华宁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卫生县城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对于提升县城品位、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县城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加快了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依据省爱卫会2012年制订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试行)》要求,为了确保我县今年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省级卫生县城为总体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县城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重点,迎接省级有关部门卫生县城评比工作,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二、主要任务及分配
(一)组织管理
由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宁州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有实施方案,县、镇(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爱卫组织健全,成立县爱卫会并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县爱卫办行政列编,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5.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健康教育
县疾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
2.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7%。
3.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行动促进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4.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开展病人、家属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5%。
5.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和曝光栏目,对爱卫和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主要街道、广场、医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6.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防病、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7.制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由县住建局、县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各项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城镇建成区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硬化率≥95%,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公厕为水冲式,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建成区基本无旱厕。
3.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车辆规范停放,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建筑物立面整洁。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城区无卫生死角。
4.建成区有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运输车辆车体完好整洁,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6.农贸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序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活禽售卖、宰杀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并有车辆冲洗设施。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8.建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M2。建成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95%。
9.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建城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11.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卫生局爱卫办。
(四)环境保护
由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dB(A)。
3.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省市相关规定或目标责任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保护区,水质达标率≥96%。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
6.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卫生局爱卫办。
(五)病媒生物防制、疾病预防控制
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驻县城各部门(单位)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消杀活动。
(3)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特别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集贸市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
(4)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达国标准的3倍。
2.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措施,资料齐全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有传染病爆发疫情应急预案,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血吸虫、疟疾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控制院内感染制度,门诊日志齐全,登记、记录完整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近两年无院内感染爆发疫情。
(3)全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质量综合评分在80分及以上,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4)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有专用的接种场所,操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自愿献血。
(6)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积极开展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由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持有效证照,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
3.机关、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及集贸市场卫生设施齐全,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运转正常。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0%。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通风、采光、空气消毒、垃圾收集和卫生公厕等设施,各项卫生指标达标。
6.自来水厂管理规范,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洁、消毒。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要求。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辖区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
由宁州街道办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各单位、社区配合完成。具体如下:
1.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楼(院)等活动。
2.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饲养宠物和鸟类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在划定区域内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现象,无违法小广告。认真开展单位和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控烟等宣传活动。
5.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卫生局爱卫办。
(八)农村卫生
由县卫生局、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具体如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
2.村卫生室建设和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县城所在镇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学校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80%以上。
5.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村容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垃圾密闭存放,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村内无散养家禽家畜现象。
6.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室内外环境整洁,积极开展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7月中旬召开部分爱卫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二)9月初县政府召开“创卫活动”动员大会,发动县城人民群众投入“创卫”活动。
(三)9月下旬由县爱卫办统一组织县城开展除“病媒生物”活动。
(四)9月底至10月初各专业组按标准和实际情况需要,对县城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情况,要及时督查,不断完善不足,确保县城卫生质量的提高。根据存在问题,指挥部领导分头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检查团到来之前,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爱卫办组织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县卫生局及爱卫办、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文明办、县食药监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宁州街道办要将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创卫”相关条款内容总结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文秘资料组(县卫生局县爱卫办,联系电话:5017508),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备查。驻县城其他单位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近两年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和除“病媒”、控烟等工作材料报指挥部办公室。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驻县城各单位在2014年9月12日前,将各单位创卫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局)。文秘资料组于9月30日前写出汇报材料,并汇编成《总结材料册》、《基本条件册》、《工作规范册》。
(七)在报上述总结材料的同时,各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还要报送专业专题报告资料,具体为:县环保局报送《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控专题报告》;县住建局报送《县城区生活垃圾及污水无害化处理专题报告》和《县城区绿化专题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报送食品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县农业局报送《华宁县农村“三配套”沼气池、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情况》;县水利局报送《华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县爱卫办报送《爱卫办工作五落实专题报告》(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工作任务落实)和县城;县疾控中心按年度报送近两年的《华宁县疾病控制工作总结》、《华宁县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县城区除“病媒”专题报告》;宁州街道办报送《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名册》、《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总结》、《辖区卫生村创建活动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2014年“创卫”目标的实现,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要举全县之力,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发动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普遍要求、共同参与”,才能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卫”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卫生局等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二个专业工作组。十二个专业工作组为:环境卫生达标组,环境保护达标组,病媒生物防制、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达标组,食品安全达标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达标组,集贸市场卫生达标组,单位和社区卫生达标组,中小学健康教育和学校卫生达标组,农村卫生达标组,企业职业卫生达标组,组织管理达标组,宣传发动组。二是县爱卫会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宁州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及各自承担的任务,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各自的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逐项落实。三是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现场督办、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县级各相关部门,宁州街道办要层层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提纲、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动员。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创建卫生县城专栏和健康咨询热线,制作和增播专题节目,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图片展览、文艺节目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创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县城区内各主要街道、沿街各大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各旅游景点,都要悬挂或设置一定数量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广告、宣传板报、宣传标语等。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浓烈的创建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对创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县城区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人人讲究卫生,个个保护环境”的局面,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实现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这一总体目标。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要专题研究,抓紧垃圾处理场、集贸市场、公厕、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工作,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等达标工作。在县城区广泛开展整治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卫生,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现象,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要注重抓紧抓好与老百姓生活贴近的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店)等服务行业的达标工作。总之,各部门和相关专业工作组要认真对照“条件”和“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在整改中巩固成果。
(四)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创建卫生县城涉及面广,标准高,要求严,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投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同时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创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和“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块工作要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落实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若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对相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以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