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2014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2014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管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华宁县2014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管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有效预防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烟叶收购工作环境,确保圆满完成全县的烟叶收购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县烤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烟草地位不动摇,提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服务“两烟”生产经营的水平,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叶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严防烟叶外流,确保全县烟叶收购任务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4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华宁县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 华 县烟草办主任
王华国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成 员:张元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鲁仕华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陈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普金忠 县政法委副书记
张学昌 县司法局局长
马福思 县工商局局长
李永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俊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段有富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由段有富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伟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设置烟叶堵卡点,严防烟叶非法流动
1.卡点设置
全县共设置20个烟叶堵卡点,其中:
(1)宁州街道办设:大石盆、西冲、黑箐哨、冲麦收费站、咱乐红坡、三棵树、吗达、冲麦村子旁,共计8个卡点。
(2)青龙镇设:茨塘子、者白村、居乐、禄丰村大桥、糯租大桥、河尾、白沙沟、松子场、朱家桥,共计9个卡点。
(3)华溪镇设:大新寨1个卡点。
(4)盘溪镇设:黄磷厂1个卡点。
(5)通红甸乡设:西洱大桥1个卡点。
2.卡点管理
各个卡点的堵卡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每个卡点每天的堵卡人员不得少于4人,卡点所需车辆、物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卡点日常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其中宁州街道办黑箐哨、冲麦收费站、咱乐红坡;青龙镇禄丰大桥、者白村、居乐;通红甸西洱大桥;盘溪黄磷厂;华溪大新寨为县级重点卡点,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交警、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具体负责详见附件),华宁县人武部抽调民兵应急分队参与。
3.卡点工作纪律
(1)各卡点在2014年8月15日前人员必须就位,直至烟叶收购结束方可撤卡(结束时间以华宁县维护烟叶收购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各乡镇(街道)于8月20日前将堵卡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按照“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加强对卡点的管理,每个卡点必须设置警示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叶非法流动。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擅自脱岗,做到24小时值班,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违法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成立烟草专卖联合执法组
联合执法组由县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抽调专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伟担任,副组长由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段有富担任。联合执法组分为宁州、青龙两个组。宁州执法组负责宁州街道办、华溪镇、盘溪镇;青龙执法组负责青龙镇、通红甸乡。具体人员组成安排如下:
1.宁州执法组(责任区:宁州街道办、华溪镇、盘溪镇)
组 长:姚志刚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副组长:沈知国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驻烟草执勤室主任
成 员:周云涛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室主任
曹 飞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王成进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李 辉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郭云山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余东明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协管员
吕旭峰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协管员
2.青龙执法组(责任区:青龙镇、通红甸乡)
组 长:余海永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副组长:付文平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巨荣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翟继福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马永明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陶金波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协管员
白永坤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协管员
联合执法组的主要职责:一是进行流动堵卡;二是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配合各乡镇(街道)处理突发事件和扰乱烟叶收购秩序行为;四是对卡点、烟叶收购站(点)的收购秩序进行督导检查。
(三)切实加强日常烟叶收购秩序维护
1.烟叶收购期间,由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派出民警、协警各不少于1名进驻各站(点)参与站(点)日常烟叶收购秩序维护,依法对扰乱收购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惩处,确保各站(点)收购工作有序开展,烟农轻松顺利交售烟叶。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在烟叶开磅收购前将派驻的公安民警、协警人员名单报烟叶收购秩序维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抽调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日常烟叶收购秩序的监督维护工作,具体负责片区安排如下:
(1)检察院负责青龙镇,责任领导:鳌建忠,责任人:张元生;
(2)法院负责宁州街道办事处,责任领导:王江辉,责任人:何茜;
(3)司法局负责通红甸乡,责任领导:张学昌,责任人:代永兴;
(4)工商局负责盘溪镇,责任领导:马福思,责任人:禄思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华溪镇,责任领导:李永祥,责任人:李建光。
(四)加强烟草专卖法制宣传工作
烟叶收购期间,由县司法局牵头、烟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烟草专卖法治宣传组,采用定点宣传、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烟叶收购站点、广大农村,开展多形式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两高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座谈会纪要》、《座谈会补充纪要》、《合同法》及烟叶种植收购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为烟叶收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宣传组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张学昌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分管烤烟生产领导,司法所所长,烟叶工作站长、副站长。
四、经费保障
(一)县级重点卡点每个卡点安排经费15000.00元,其它卡点每个卡点安排经费10000.00元,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解决。
(二)烟草专卖联合执法组,青龙执法组、宁州执法组各10000.00元。
(三)相关执法部门参与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工作经费以协作经费处理。
(四)卡点经费和协作经费一次性拨付。
五、工作考核管理
县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在烤烟收购期间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经费管理拨付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度重视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烤烟收购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领导小组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确保政令畅通。
(三)在烤烟收购期间,各单位必须确保人员到位,到位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报请县维护烟叶收购秩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请假。
(四)相关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