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抚仙湖东岸(华宁段)节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抚仙湖东岸(华宁段)节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7日
华宁县抚仙湖东岸(华宁段)节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用水许可制度,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增强沿湖群众节水意识。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1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取用水许可制度,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增强沿湖单位和居民的节水意识,营造节约用水氛围,通过强化管理,构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促进抚仙湖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
二、工作目标
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加强检查监督,杜绝奢侈浪费;强化节水意识,提升道德素养,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做到人人参与事事节约的良好氛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抚仙湖节水工作,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I类水质。
三、组织领导
为使节水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抚仙湖东岸(华宁段)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沐华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丽庆 青龙镇政府镇长
业永春 县抚管局局长
成 员:张 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飞跃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王平伟 县水利局局长
杨 涛 县抚管局副局长
李 松 县抚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代志能 海关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学聪 海镜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业永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抚仙湖节水工作各项措施传达和工作落实督查。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深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适时组织召开用水大户座谈会,进一步分析形势,宣传政策,提出要求。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派出人员深入各取水户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加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取水户依法取水的意识,增强保护抚仙湖水资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牵头单位:县抚管局
配合单位:青龙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广体局、县水利局、海镜社区、海关社区。
(二)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程序依法督促取水户整改和纠正,并进行检查验收。对在建项目,未经批准前,决不允许从抚仙湖取水,一经发现,按《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处以高限罚款。要依法对下列违法取水行为进行处罚:一是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三是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安装计量设施;四是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五是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牵头单位:县抚管局
配合单位:青龙镇人民政府、海镜社区、海关社区。
(三)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督促取水户进一步制订节水方案和节水措施,申报取水计划。经营性取水户,要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对超过审批取水量取水的,按照《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执行。依靠科学进步,开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
牵头单位:县抚管局
配合单位:青龙镇人民政府、海镜社区、海关社区。
(四)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取之于湖和用之于湖的原则,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抚仙湖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要督促取水户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和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凡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做好抚仙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认真做好取水量调查,每半月开展1次取水户检查,严格执行计量取水和水资源费累计加价制度:
1.取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2.超过10%至30%的部分,按照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3.超过30%至50%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4.超过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牵头单位:县抚管局
配合单位:青龙镇人民政府、海镜社区、海关社区。
(五)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暂停审批开发经营性项目取水,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要以审批为手段,从严管理。对取水许可申请,要逐项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取水,综合考虑生活、生产、生态取水,兼顾农业取水,限制工业和其它取水。对不符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不予审批。对水位下降后,水泵取不到水需要进行改造的,必须经县抚管局同意,报市抚管局批准。
牵头单位:县抚管局
配合单位:青龙镇人民政府、海镜社区、海关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节水惜水爱水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宣传抚仙湖保护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引导沿湖居民自觉节约用水,增强群众节水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加大投入,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依靠科学进步,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
(三)加强管理情况的报告。县抚管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取水户的实际取水量上报市抚管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对农业取水要深入取水单位调查核实,做到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