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早恋、早婚、早育倡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凡是男早于22周岁,女早于20周岁结婚者均为早婚。早婚必然带来早育,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如果过早地结婚、生育,不仅影响工作和学习,同时,由于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善处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能很好地哺育和教养孩子,往往会影响夫妻感情,甚至造成离异。
长期以来,我县很多偏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早婚早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进步,直接导致了失学辍学、家庭不稳定、妇女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完善,过早生育容易导致早产和畸形儿,过早承受家庭重担、抚养孩子,到婆家后又面临复杂的社会关系,往往难以适应巨大的心理落差,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引发家庭危机,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更无法承担起对下一代抚养教育的全部职责。
我们一定要认清早婚早育的危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遏制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莫让早婚早育在孩子们的青春时代留下遗憾,更不能让早婚早育耽误了孩子们美好的前程。
要预防和正确处理孩子早婚早育问题,需要社会、学校、家长的正确引导、积极避免,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为切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倡议各位家长:
多留心子女平时的言行举止,如发现不良的早恋行为应及时纠正;
杜绝孩子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早恋现象的发生;
若孩子出现早婚早育行为,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登记,并督促达到法定婚龄的孩子积极进行婚姻登记;
不让孩子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