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遗体接运、火化费用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与保障。华宁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取遗体接运、火化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取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的有关文件依据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华宁县殡仪馆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4〕629号)
二、收费标准
(一)火化费: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玉发改收费〔2014〕629号)文件精神,华宁县殡仪馆拣灰炉火化费用按每具650元收取。
(二)遗体接运费: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玉发改收费〔2014〕629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宁实际,对华宁县火化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不包含企业改制领过丧葬费人员)死亡后遗体接运采取封顶形式收取费用。即:县内接送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60元,往返距离在21-100公里(含100公里)之间每公里加收3元,超过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其他县内死亡人员和长途运载尸体按玉发改收费〔2014〕629号文件执行。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楼层搬运费收费标准:因丧属要求,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收敛遗体在三楼及以上的,收取楼层搬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收敛遗体在三楼,收取10元/具;三楼(不含三楼)以上,每增加一个楼层,加收5元/具。电梯运送的不得收取楼层搬运费。
三、收费执行时间
2022年3月1日零时起,开始收取遗体接运、火化费用。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