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华政办〔201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华宁县土地储备矿产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华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8年华宁县经济发展目标,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治精神推进新时代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坚持原则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确保华宁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供地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77.855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18年度供应总量中,出让用地922.405亩:其中工业用地 490.355亩、商服用地267.8亩、城镇住宅用地164.25亩(棚户区改造项目量77.25亩);划拨用地155.45亩:医卫慈善用地1.94亩、科教用地10.51亩、公共设施用地15亩、街巷用地128亩。
1.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64.25亩。主要项目是:棚改安置用地项目面积77.25亩、南过境路开发项目87亩。
2.商服用地:面积267.8亩。主要项目是:华宁县城南过境路开发项目70亩;盘溪镇闲置资产盘活项目 97.8亩;城关红砖厂陶文化产业园项目100亩。
3.工业用地:面积490.355亩。主要项目是:HTC-(2013)-15号地块面积56.691、HTC-(2015)-10号地块面积15.9375亩、HTC-(2017)-1号地块面积26.4825亩、HTC-(2017)-2号地块面积11.079亩、HTC-(2015)-1号地块面积49.944亩、HTC-(2016)-3号地块面积110.8085亩、HTC-(2017)-3号地块面积10.9275亩、HTC-(2017)-8号地块面积72.912亩、HTC-(2017)-9号地块面积101.2995亩、HTC-(2015)-3号地块面积7.845亩、HTC-(2015)-5号地块面积26.4285亩。
4.医卫慈善用地:面积1.94亩。主要项目是:华宁县青龙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5.科教用地:面积10.51亩。主要项目是:华宁县职业高级中学农机实训中心建设项目1.17亩;华宁县第一中学南大门、广场及配备道路工程项目9.34亩。
6.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亩。主要项目是:华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迁建项目15亩。
7.街巷用地:面积128亩。主要项目是:县城园山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23.7亩、美食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1.28亩、随园食西侧市政道路工程(1#路、A路、B路)12.08亩、县城南过境路(环城南路)改造项目90.94亩。
三、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城乡统筹原则。坚持统筹城乡用地,控制增量,着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促进华宁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华宁县土地供应能力和需求状况,综合协调确定供应计划。必须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各行业占用耕地数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有重点地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用地需求。
(五)有保有压原则。加大民生领域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已列入政府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去产能政策,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产业及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用地的供应。标本兼治去库存,改革完善房地产土地制度,实施有保有压的土地保障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手续应给予充分支持。县政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保障年度项目用地土地供应顺利完成。土地竞得者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前,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县国土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四)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