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常态化落“幼儿园分片服务、就近入园原则”“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按照“县统筹,校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入园入学年龄
(一)幼儿入园年龄: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在年满3周岁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情况合理确定实际入园年龄;民办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学位合理确定实际入园年龄。
(二)小学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年满6周岁而未能入学的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完成延缓入学手续,因地区办学条件限制需推迟到7周岁入学的,由片区学校负责统一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义务教育入学安排
(一)户籍地片区内学校入学
1.小学
坚持按行政区划辖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村完小招收各村委会(社区)所辖户籍的适龄儿童,同一村完小招收两个及以上村委会(社区)的适龄儿童,以中心校统一协调安排为准。
华宁第一小学: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仍在职的编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和县城区域内原改制企业人员子女,辖区边防驻守部队官兵的子女,户籍属于城关社区(含1-9组、城关社区居委会)和西门社区(含西门、上高田、下高田、西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华宁第二小学:招收户籍属于甸尾社区(含甸尾社区居委会)适龄儿童。
2.初级中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华宁三中: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仍在职的编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和县城区域内原改制企业人员子女,户籍属于宁州街道甸尾、城关、西门、右所、上村、冲麦、暮车、新庄村委会(社区)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四中:招收户籍属于宁州街道法果、吗达、岔纳、咱乐、铁埂、马鞍山、平地、王马、郭家营、西冲、普茶寨村委会(社区)适龄儿童少年,招收户籍属于通红甸乡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五中:招收户籍属于宁州街道火特、红坡、阿路本、茂地村、新城、那果、舍木多、葫芦冲及其他村委会(社区)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六中:招收户籍属于青龙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八中:招收户籍属于盘溪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十中:招收户籍属于华溪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他情况入学
1.学校资源整合的中小学校,按照资源整合安置办法招收。
2.优抚对象入学。各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华宁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暂行办法》(华党人才〔2023〕4号)文件执行;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小学由华宁第一小学招收,中学由华宁三中招收,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认定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相关帮助。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4.县外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
县外随迁子女的界定: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非华宁县户籍,父母在华宁县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界定: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属上村社区、右所社区、王马社区、新庄社区、郭家营社区以外的其他村委会(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县城区域务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坚持按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小学:各村完小招收各村委会(社区)辖区内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华宁第二小学、上村小学、右所小学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招收,以上三所学校学位满后由宁州街道中心校统筹县城周边学校招收。
中学:宁州街道:县城区域外属于法果、吗达、岔纳、咱乐、铁埂、马鞍山、平地、王马、右所、郭家营、西冲、普茶寨、冲麦、新庄村委会(社区)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华宁四中招收;属于其它村委会(社区)的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华宁五中招收;属于县城区域内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华宁四中招收,当华宁三中有空余学位时由华宁四中、华宁三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招收。其余各乡(镇)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购买指定房产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华宁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华办通〔2021〕1号)购房的和购买其它指定房产的,小学由华宁第一小学华宁第二小学统筹招收,中学由华宁三中招收。
(三)入学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需在小学已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华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入小学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
(2)已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带户口簿报名后直接升入户籍划片初中学校就读。
(3)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带户口簿、小学学籍证明到户籍划片学校报名。
(4)离开户籍地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华县城(或乡镇)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或学生及家长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原户籍学校(或中学拟录取学校)转出证明到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3.非华宁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相关材料入学。
(1)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华宁县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且在华宁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带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华宁县房产交易中心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到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
(2)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华县城(或乡镇)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或学生及家长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华宁县内的工作证明;原户籍地就学联系函,到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4.部分优抚对象。在华宁县经商办企业,当年8月31日前,在华宁县成立公司并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属于“四上”企业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并落地建设的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子女。由企业向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审查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育体育局“一事一议”协调解决高层管理人员、人才子女入学事宜。凭入学申请表(附件5)、工信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教体局审核意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
5.购买指定房产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华宁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华办通〔2021〕1号)购房的和购买其它指定房产的,带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华宁县房产交易中心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华宁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优惠政策兑现联审申请表》(到乡镇、街道申请,六个部门完成联审)或购房入学备案表(见附件),到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
三、学前教育入园安排
(一)公办园
全县学前教育坚持“分片服务、就近入园”的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分片服务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1.划片入园
(1)华宁县幼儿园总园、一分园采取县城区域内分片服务,分批次招收的办法进行招生。
分片服务范围:按居住地(指监护人现居住的房产所在地)在凤翔路—文汇街—东市街—泉乡东路延长至县人民医院以西范围的由华宁县幼儿园(总园)招收;居住地在凤翔路—文汇街—东市街—泉乡东路延长至县人民医院以东范围的由华宁县幼儿园(分园)招收(分片服务示意图如下:附件4)。
第一批次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城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含下岗、待岗人员);西门社区(含西门、上、下高田)、城关社区(1-10组)、甸尾社区原住户籍适龄幼儿;西门居委会、甸尾居委会原住户籍适龄幼儿(含原企业改制迁入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招收:当第一批次招收完成后华宁县幼儿园总园、分园出现学位空缺时,从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有房产并居住、经商办企业、转户居民人员子女中招收,当报名人数小于学位空缺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空缺数时,分别按总园、分园服务范围在空缺学位数额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在总园、分园其中一边无学位空缺时,可依据家长自愿的原则将其并入有空缺学位的一边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招收。
(2)乡镇(街道)幼儿园:按乡镇(街道)统筹划定的范围为准,具体招生要求,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
2.其他情况入园
(1)学校资源整合的幼儿园,按照资源整合安置办法招收。
(2)优抚对象入学。各幼儿园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华宁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暂行办法》(华党人才〔2023〕4 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按居住地范围分别由华宁幼儿园总园、分园招收。
(3)残疾幼儿入园。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各幼儿园应依托现有条件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4)购买指定房产业主子女入园。按照《华宁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华办通〔2021〕1号)购房的和购买其它指定房产的,按居住地范围分别由华宁幼儿园总园、分园招收。
(二)民办园
1.招生范围
由监护人自愿选择具有办学资质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入园。
2.相关要求
(1)按照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占有面积,活动场地面积及生均占有面积,现有教室和睡室等办园条件标准,综合核定各幼儿园的最大在园幼儿限额,各幼儿园在最大限额内进行招生(核定表附后)。
(2)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暂停当年招生(年检情况表附后)。
(3)有安全、消防、食品卫生一票否决的幼儿园暂停招生整改完成由相应部门复核合格后恢复招生。
(4)办园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停止办学。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县级方案
2024年4月至5月10日为制定县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阶段。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向招生服务区单位、社区(村组)等开展入学、入园数据摸底预测。
2024年5月1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0日前发布《华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制定校(园)级方案
2024年6月25日前为制定校(园)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阶段。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围绕《2024年华宁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备忘录》,按时间节点制定各校(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室备案。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
2024年6至7月为推进实施阶段。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县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计划、招生流程图、招生入学指南等,畅通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加大政策的公开透明力度,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做实做细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以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各校(园)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禁止跨片招生。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产生,学前班、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50人。对涉及有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同区域学校,各学校之间要加强协调,同步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拒绝招收片区内学生,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以任何形式给民办学校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我县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三)严格纪律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及相关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全力推进教育公平。各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对新生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确保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择师择班而新增大班额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学籍管理,从严规范学籍异动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和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标注工作,学籍管理员依法保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泄露。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五)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
六、相关事宜
(一)咨询服务事宜。地点: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电话:0877-5018079;监督电话:0877-5021665。
(二)此方案同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华宁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行事历
2.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3.民办幼儿园2023年年检情况和2024年学位核定表
4.华宁县县城区域内幼儿园分片服务示意图
5.入学申请表
6.购房入学备案表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华宁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行事历
一、摸底预测入学数据。5月10日前所有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向招生服务区单位开展入园、入学数据摸底预测,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招生计划到基教室。
二、制定县级方案。5月10日前将《华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三、制定校级方案和招生公告。6月2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制定招生入学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6月25日前教育体育局牵头完成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各学校要组织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申请工作。
五、发布县级招生方案和校级招生公告。6月20日前公开发布《华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六、现场报名。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于7月15日至25日期间完成材料审核现场报名工作。
七、电脑随机派位。有需要摇号的学校7月25日前完成摇号。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前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完成阳光分班。
附件2
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3

附件4
华宁县县城区域内幼儿园分片服务示意图

附件5


附件6 编号:

华教体发〔2024〕22号 华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