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民生保障底线 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华宁县民政局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手段,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华宁县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与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印发《华宁县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补齐政策短板,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
强化社会救助队伍建设。通过第三方机构劳务派遣方式购买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增强基层工作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利用基层靠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核实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政策掌握和业务专业能力。
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聚焦重点人群、聚焦特殊群体,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对急难对象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适度扩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特困救助供养覆盖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相关政策。2021年,走访特殊困难群众287人次,摸排受疫情、自然灾害、疾病等影响对象人数614人,新纳入保障220人。截至2021年10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570户6972人,其中城市低保1596户1913人、农村低保2974户5059人,脱贫人口1096户2032人、边缘户132户26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3户4人;特困供养人员495户503人,其中集中供养69户71人、分散供养426户432人,脱贫人口59户60人、边缘户5户5人;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540人次174.52万元,其中脱贫人口、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77人次30.3万元。
不断拓宽线上申请渠道。利用村组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运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对“一部手机办低保”“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端进行宣传,拓宽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提高线上申请渠道的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截至2021年10月,收到“一部手机办低保”社会救助申请70人次、“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社会救助申请132人次。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原则,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火灾、意外事故、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陷入困境或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2021年1-9月,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540人次174.52万元,其中脱贫人口、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77人次30.3万元。
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健全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份起,城镇低保标准由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集中特困人员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沙甸事件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640元/人/月调整为660元/人/月,实现社会救助标准逐年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