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通〔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21年华宁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理环境、地质构造复杂,属地质灾害多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1处,其中:滑坡138处、泥石流沟15条、崩塌12处、地面沉降6处。灾害险情以小型为主,其中险情为特大的灾害点有5处,险情为大的灾害点有5处,险情为中的灾害点有60处,险情为小的灾害点有101处。截止2021年5月,华宁县6040户28895人受地质灾害威胁,受威胁财产总数为71845万元。2021年华宁县列为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79个,配备监测人员87人。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一并及时实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由危险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组、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危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在规定时间内实地核查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1.监测时期。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5月至11月。6月上旬至8月下旬降雨相对集中,是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时段。
2.监测内容。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
3.监测方法。根据全县实际情况,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相对位移监测法)及宏观观测(目视监测法)2种方法。
(1)裂缝位移测量法。主要用于有明显裂缝的灾点,是在裂缝两侧设桩或设片、设尺观测裂缝变化情况的方法,监测点主要选在滑坡后缘、中部、前缘主裂缝两侧或建筑物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两个,视实际情况布设3—8组。
(2)宏观观测法。主要目测地质灾害体、不稳定边坡及周围的掉土、掉石、滚石、冒水、冒沙、裂缝长宽变化及泉水、井水的流量、颜色、水位变化和树木歪斜、动物异常等地质灾害发生前在宏观上表现出的变化特征。华宁县地质灾害点大部分发生前没有出现明显的裂缝征兆,主要采用宏观观测法进行监测,即目视法监测。
4.监测工作制度。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根据群测群防网络的职能分工逐级分别负责,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等工作。
(1)监测频率。1-4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1个月观测1次;5-11月为汛期,每7天观测1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根据实际情况,每天1次或1天几次。
(2)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3)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4)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山区短期集中降雨极易引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灾应急处置能力。要把乡镇(街道)、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厂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督促险区内村、组和相关单位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普适性及专业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建设。截止2021年4月10日,华宁县共设置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点20个,安装监测设备115台,20个普适性地灾监测点的监测设备已完成安装并网运行工作,设备预警阈值调试还在完善过程中。下一步,将在4个较危险的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安装专业性地质灾害监测点。设备安装区域乡镇、学校及村民小组需做好日常保护、维护工作,避免监测设备遭到破坏。
四、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根据华宁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我县降水量正常至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略少至偏少。综合研判2021年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1-4月气温正常至略偏高,降水正常略偏多,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5月降水略多至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气温正常略高。秋季9-11月降水略少至偏少,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2.工程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目前全县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同步加快,特别是风电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3.地震活动的影响。我县处于地震带的边缘,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预测。沟边、沟口处的城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这些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重点防治区。青龙河、龙洞河沿岸重点防治区、华宁县东南部南盘江及其支流华溪河沿岸重点防治区。
(2)次重点防治区。县城西部白龙河水库至大箐水库之间次重点防治区、县城西南部黑箐哨河至斑茅棵水库之间次重点防治区。
2.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1)宁州街道。普茶寨滑坡、大栗树滑坡、登楼山滑坡、老孔寨滑坡、核桃冲滑坡、华五中滑坡、暮车崩塌、永兴砂厂滑坡、大箐滑坡。
(2)华溪镇。黑棵子滑坡、西沙井泥石流。
(3)盘溪镇。坝塘崩塌、岩脚崩塌、小铺子滑坡、阿白米滑坡、富民小学滑坡、大石洞滑坡。
(4)通红甸乡。华宁九中滑坡、大龙树滑坡、山羊母小学滑坡、马依达滑坡。
(5)青龙镇。小黑者滑坡、银厂火头地滑坡、海迤泥石流、青龙小学泥石流、华宁第七中学泥石流崩塌、马桑箐滑坡、合本得滑坡、大火地滑坡。
(6)华盘路、县乡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及在建交通干线。华宁县境内各条交通干线将是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尤其是华盘路沿线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对下方行人车辆威胁较大。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弥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区(华宁段),澄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区(华宁段),“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沿线(华宁段),华宁工业园区新庄片区、莲花塘片区,原向阳煤矿采矿区、水电站,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通村公路、水库、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要重点加强防范。
五、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落实汛期防灾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协作,运用气象综合信息电子显示屏,以及短信、微信等形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雨情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员,提前做好防范。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配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及抢险救灾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定期组织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在建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要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通报洪水信息,负责定期组织对水利设施、病险水库、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组织对现有及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对县道公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进行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督促各乡镇(街道)对乡、村公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进行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水电设施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旅游景点、农家乐等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安置受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组织做好危险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抢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排放废石、废碴、废液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在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单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及监测人员值班制度,组织开展村庄、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和统一管理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组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整改通知书,做好本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紧急情况时的临灾避险和搬迁避让及治理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
(二)加强宣传、培训及避险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的防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画、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还要组织基层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向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避灾演练,对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点年内要进行两次演练,汛前必须演练一次。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群测群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群测群防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撤离避让,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街道)要在已建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选聘合格的监测员,加强对监测员管理。
1.群测群防网络。分为灾害点监测网(四级网)、村级监测网(三级网)、镇(街道)级监测网(二级网)和县级监测网(一级网)。
(1)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灾害点的监测网由受威胁地的小组长负责;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监测,还应将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
(2)村(社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村(社区)级监测网由村委会(社区)主任负责;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
(3)乡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乡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乡镇(街道)领导负责;负责对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组织地质灾害灾(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
(4)县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县级监测网由县人民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县长负责;负责全县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县内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发出预警通知;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
(四)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
1.加强防灾工作督促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2.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排查和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调查、分析研判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完善各地质灾害点的撤离路线。要明确、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预警信号、临时安置点,并告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出现险情需要撤离时,各级政府相关人员应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按拟定的撤离路线安全有序撤离危险点,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坚持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值班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分管领导带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县气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下通知和部署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县自然资源局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告知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防范。
(六)加快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干部、群众,重点做好各地质灾害点的修沟、排水、土方清理和护坡工作。直接危及交通、水利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相关责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对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对因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细化措施,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兑付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对搬迁户原旧房进行拆除,并做好项目验收及整改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七)加强经费保障,提高防灾水平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122号),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华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华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会宾 副县长
副组长:李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生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姚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 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诗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向家跃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伏兴荣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华士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海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姜 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尹黎东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缪 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春生 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副局长
杨友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箫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丁晓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红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普金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素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陆松林 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刘 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冉 县气象局局副局长
刘忠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平飞 宁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弢 盘溪镇副镇长
王汝红 青龙镇副镇长
普明亮 华溪镇副镇长
雷万洪 通红甸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编制和落实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工作方案,制定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的其他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刘忠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