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7年1-6月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2017年1至6月,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1-6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589起,受伤221人,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0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79起,受伤221人,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109.30万元;火灾事故9起,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1.01万元;商贸(仓储装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工矿、煤矿、建筑、电力等行业走势平稳,未发生伤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121起,上升25.85%;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11.06%;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28.57%。
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进入主汛期以来,全县降水时空分布呈现明显不均的特征,大风、暴雨、短时暴雨等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垮塌等各种危害因素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6月24日6时,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发生高位山体垮塌,造成40余户农房被掩埋、100余人失联,6月20日19时30分,新平县因单点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造成4人死亡,汛期自然灾害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防治压力急剧增加,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一步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死守安全度汛。一是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定期、定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巡查检查。安监、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进行巡检检查,尾矿库要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进行巡检排查,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以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同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和救援物资储备。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自救知识,确保在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减少人员伤亡。
(二)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开展汛期督查检查工作。根据《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玉安发〔2017〕6号)及《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玉安办〔2017〕24号)要求,汛期期间,县政府每月必须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下一步工作中,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县级分管领导带队,按照市政府要求的督察检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扎实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临沧市“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7人受伤,易门、元江也相继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分别造成4人、5人死亡,突破了全市连续4年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较大事故的局面,6月27日通海县又发生了一起重型自卸货车刹车失控造成1死18伤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和督查督办行动、社会共治联动六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打击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从6月至11月,每月由政府牵头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及时研究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突出油气管道、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监管。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我县开工的油气管道、弥玉高速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综合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县级主要领导每两个月、分管领导每个月带队对弥玉高速(华宁试验段)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求;三是针对6月份市政府督察组督查弥玉高速(华宁试验段)发现的问题,县交通局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必要时邀请省、市专家对弥玉高速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