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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华宁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及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计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自然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对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管;管理地热水、矿泉水的开采和保护工作。
12.依法征收自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根据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城区开发改造计划,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旧城区改造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及无主地给予安置补偿后,进行收购储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市场需求,适当储备新增建设用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指导、监督下,加强与各部门配合,管理、运作土地储备;进行收购储备资金的测算、平衡,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出让、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土地储备方案,报土地储备审批;进行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告工作。
15.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产权籍调查成果备案工作,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共享、归档和查询等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更新和系统维护。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管理、更新及维护,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汇总、备份、上报工作。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参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调研,制订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调查确权登记地理信息股、开发利用保护及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及生态修复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华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华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探索,推进项目落地发展
切实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好相关供地手续,促进项目用地有效供应和及时开发建设。提前与相关部门谋划,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宗地做好项目推介,提高供地率,促进收储资金的尽快回收。
充分发挥规划先行作用。一是科学合理编制202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顺利申报;二是按时按质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审查报批工作;三是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文件,指导宁州街道、青龙镇完成两个乡镇(街道)规划评估修改和规划调整,保障项目顺利用地;四是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拨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五是完成各类建设项目踏勘、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为项目落地提供充分依据。
2.强化地质灾害应对能力,保障群众安全
做好地灾防治。一是编制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汛前、汛中、汛后的巡排查工作;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推进项目建设和申报进度。一是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搬迁项目的拆除老房子、项目验收工作;做好在建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二是积极申报搬迁项目、治理项目,完成5个小型治理项目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矿山生态综合评估以及矿山恢复治理的相关工作。
3.积极有效推进土地整治
继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完成法高等1个土地整治项目,力争完工、验收报备。二是完成普茶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新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盘溪方那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报备,收益分配。
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特别是“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做好提质改造可行性项目研究编制,申请中央、省的投资准备,力争新项目顺利申报入库。
4.加强执法和案件处理能力
继续认真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有效的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加大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力度,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加强案件办理的学习。对于立案查处较难结案的案件积极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
5.做好地籍管理工作
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充分协调各有关单位用好华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数据成果运用。做好2022年土地调查年度变更工作。
6.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
做好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与保护工作,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新老界桩和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继续做好土地价格评估、矿业权与基本农田重叠查询等审核工作;完成弥玉高速等重点项目基本农田调查补划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用地审批工作。在乡镇按照农用地转用清单提供材料后及时对易地扶贫、地灾搬迁、农危改等用地进行组件报市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做好三项用地、农村宅基地、设施家用地、临时用地等集体用地审批。
7.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群众的能力
(1)以“百佳窗口”指标体系为标准,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狠抓责任落实,从严肃纪正风,规范行为举止,倡导担当精神,推行绩效管理,打造高效便民的窗口服务。
(2)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和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
(3)定期梳理总结“办证难”的问题,在市局对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操作办法,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让权利人来回跑。
8.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首先要把好党员的“思想观”,坚持不懈抓好对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党组和领导班子要起带头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两手都要抓。2022年重点要强化问题取向,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政治舆论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1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2.0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2021年度1,171.95万元对比减少19.88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规范奖金发放标准及三公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2.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2.07万元(本级财力1,152.0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2021年度1,171.95万元对比减少19.88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规范奖金发放标准及三公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2.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07万元,与上年2021年度1,171.95万元对比减少19.88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规范奖金发放标准及三公经费减少。2022年因财政困难,项目类无预算支出,与2021年项目支出相比减少金额项目支出563.15万元,2021年项目预算为563.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为0.00万元。因财政困难,年初预算时未将项目类预算,而是由财政统筹,故无项目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支出132.7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210科目(卫生健康支出)的支出8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220科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的支出832.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单位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21科目(住房保障支出)的支出104.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5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4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度本部门人员退休3人,从而导致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被人类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福利水平或生存能力的,具有稀缺性的,受社会约束的各种环境要素或事物的总称。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自然资源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产、自然景观资源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2.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48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国家财政规范奖金发放标准,人员及办公经费减少。基本支出情况:2022年用于保障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5.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4%。与上年对比减少134.48万元,下降10.4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宁县自然资源部门资产总额9,58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0万元,固定资产1,251.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264.22万元,无形资产71.7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0.1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32400111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715035711849202207150424165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