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受理条件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本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地点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民政局办公楼215室)。
四、申请材料
(一)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 原件
(二)儿童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1份
(三)儿童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三)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纳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华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民政局办公楼215室)。
(二)电话咨询:华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0877-5011068,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转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七、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一)窗口投诉: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民政局办公楼212室)。
(二)电话投诉: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5013157)。
(三)电子邮箱:hnxmz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