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属须知
尊敬的丧属:
为了使你顺利地办好殡殓事宜,在治丧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服务,请仔细阅读本须知。
1.丧事承办人
根据我国殡葬法规相关规定,逝者有亲属的,亲属是承办丧事人;逝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是丧事承办人。为了便于联系,殡仪馆希望丧事承办人能够指定专人出面联系治丧事宜。
根据殡葬管理部门规定,丧事承办人应持法规规定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并填写《殡殓服务申请书》,必要时还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治丧过程
居民死亡后→丧属凭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居民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联系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殡仪馆(电话:0877-5018330)→运送遗体进行火化、骨灰寄存→丧属持火化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公益性公墓安葬相关手续或到经营性公墓办理经营性公墓安葬相关手续→到辖区公益性骨灰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安葬→凭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安葬证明或寄存20年以上证明、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特殊困难群众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火化补助申请。
3.委托代理规定
根据殡葬管理部门规定,凡丧事承办人和委托合法的代理服务机构到殡仪馆办理殡殓事宜时,丧事承办人必须亲自到场,出具有丧事承办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必要时应出示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受托机构的经营执照,否则殡仪馆将拒绝办理殡殓手续。
4.确定服务项目
县殡仪馆已公开所有服务收费标准,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和商品,如有疑问可向业务人员咨询,殡仪馆服务格式菜单经丧事承办人选择并签字确认后视为正式服务合同;如客户需变更服务项目,应带好有关单据到殡仪馆办理更改手续,对殡仪馆已经履行的服务项目,客户需按照标准价格付费;殡仪馆不能履行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时,将提前告知客户并按照更改后的项目收费。
5.结账
丧属办理火化手续→签字确认火化→领取火化证、等待火化→凭火化证领取骨灰、办理寄存→结束殡葬活动。
6.放鞭炮、抛撒纸钱
殡葬活动接运遗体及骨灰过程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的,由相关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或处罚,惠民殡葬补助4000元/5000元直接扣除;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咨询投诉
丧属如有丧事咨询,或者有争议不能解决,请到引导大厅或者馆长、副馆长办公室反映,或拨打县殡仪馆或县殡葬管理所电话。
县殡仪馆咨询电话:0877-5018330
县殡葬管理所投诉电话:0877-5058097
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877-501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