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华宁县环境保护局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提出县财政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置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华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主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参与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实施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实施,参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科研、试点和示范工作。
9.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10.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华宁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保护科学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3.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全面抓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打造“实干华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局机关
2.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
3.华宁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按照《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华办发〔2017〕7号)要求,2018年6月3日召开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安排部署;对照整改方案细化表,涉及我县的共有17个问题,到目前为止,13个问题完成整改,并制定措施,常抓不懈,其余4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六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进驻云南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根据督察组要求,我县按时按质上报了7批共76份调阅资料,未接到督察组转办举报件,督察组于10月22日召开“回头看”工作情况反馈会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于6月1日对玉溪市反馈督察意见,直接涉及华宁县的共有2个具体问题(盘溪和水头寨水电站规划设计规划小于25万千瓦;两个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共性有13个问题17个具体问题,制定《华宁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再次梳理排查,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蓝天保卫战形成合力。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华宁县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华宁县2018年蓝天保卫行动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好职责,向工信、公安、国土等部门发出工作预警函8份,按时上报华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及时召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会议和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战紧急会议。深入分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根源,精准施策,强化巡查值守,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对棚户区改造及县城周边施工场地进行巡逻,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按时发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并定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各相关部门;截至10月20日,有效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87天,其中一级149天,二级137天,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2.碧水行动战持续推进。积极履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梳理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印发了《华宁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重点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县城二龙山水源点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两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功能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南盘江(盘溪大桥)、曲江(九甸大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和站房移交,目前两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投入试运行,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净土安居战全面启动。制定印发了《华宁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市监测站完成了土壤污染点位详查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与10家责任的单位签订了《华宁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印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固体废物堆放场排查及涉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生态创建再上新台阶。在2017年我县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县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华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是全省首个完成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的县(区),2018年6月被省环保厅推荐参与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目前申报材料上报生态环境部,待复核命名。实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全覆盖,全县累计被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1 个(华溪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个;省级绿色社区7个,市级绿色社区12个,省级绿色学校8所,市级绿色学校25 所,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2.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责分工,牵头研究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改革课题等材料,印发《关于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将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落实到8个牵头部门,按时报送部门改革信息15条。
3.巩固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在2017年我县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取得全省第一名绩基础上,我局严格按照《华宁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华宁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做实做细日常工作,并于9月27日召开华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对2018年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目前,已将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后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4.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监管冲麦、来保康、小寨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做好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投资250元的小寨村、来保康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市局组织的验收;投资180元的冲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建设内容90%,通过县级初验。概算投资600元《南盘江支流曲江流域(华溪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概算投资2.4亿元的《华宁县村镇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进入国家项目库。2018年,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00元用于瓦窑村传统村落保护;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0元用于自动水站的建设和监测能力提升。
5.开展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发布重要平台的作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1-10月,共公开环保信息237条,被省市采用90余条。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核查与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对14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公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扣中国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联合县教育局、共青团华宁县委,组织单位职工和环保志愿者共70余人,开展了“‘创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市级绿色学校、创市级绿色社区、创卫生城市、污染源普查、绿色倡议进校园’环保志愿者在行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环保知识手册、环保宣传单宣传册2000余份,发放环保袋800余个,活动的开展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污、治污,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奠定群众基础,为华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四)强化环境监管理,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联动。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的工作原则,着力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对无审批制约因素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以来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3个、登记表备案97个;组织项目评审9次,共评审项目12个;召开建设项目审查会7次,共审查项目13个;全面落实环评与排放污染物许可总量控制制度,严把产业导向关、项目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稳步推进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10月,新受理排污许可证办理申请5家,完成核发5家,我县目前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30家。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出动监察人员455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20份,征收排污费55.8346万元,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份,停产整治决定6份,移送相关部门办理3件,其中移送公安拘留2件,罚款95.8万元。完善环保举报体系建设,认真对待和解决污染投诉,依照法定途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49件,调查处理49件,处理率100%。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华宁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抽取46户环境监管对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8户,一般排污单位38户),按抽取结果重点检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申报与收费等情况,保证辖区内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保障县域环境安全。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监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0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5套,已完成验收。并按季组织开展对在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四是全面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整治。2018年以来我局重点对8项(县城区及周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固体废物、化工污染、排污许可证监察和辐射许可证监察、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五是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落实物资储备,2018年完成共5户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强化专项工作监管。2018年管理减排项目2个,即华宁县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完成处理负荷率高于85%;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3号3000吨/日旋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40%。工程减排项目1个,即完成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2号线拆除任务。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3号30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烟气脱硝系统共运行7450.6小时,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开机时间7460.7 依据2018年在线监测,脱硝设施投运后NOx的平均排放浓度304.8mg/m3,脱硝效率为52.38%,脱硝设备投运率为99.9%,经计算,综合脱硝效率为52.33%。华宁县污水处理厂预计全年处理污水357.53万吨,平均每天处理0.9795万吨,处理负荷率97.95%,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口COD平均浓度为263.35mg/L、出口COD平均浓度为14.65mg/L,在线进口氨氮平均浓度为26.02mg/L、出口氨氮平均浓度为1.04mg/L。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889.18吨,氨氮削减量为89.31吨。华宁县玉珠水泥有限公司2号1000吨/日新型干法窑于2017年12月完成拆除,并通过工信部门验收,达到减排要求。1-10月开展南盘江、曲江入境断面水质监测10次,开展青龙河、龙洞河水质监测10次,配合做好南盘江(盘溪大桥)、曲江(九甸大桥)国控断面第三方采测分离工作。完成辖区内县城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点、白龙河水库32次,其中:县城及盘溪大龙潭20次,白龙河水库及乡镇饮用水点12次,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运用,对国控重点企业华宁县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企业玉珠水泥开展监督性监测10次,比对监测3次,开展各类应急监测4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强化重点工作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推进,切实履行华宁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制定印发《华宁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召开华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按时完成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承压锅炉等行业名录库建立工作;目前已按照省、市普查办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查建库工作。入户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至10月21日共完成入户186户,完成系统填报139户,完成率74.7%,预计10月30日前可完成填报。完成32户企业(含4户建筑噪声)征收排污费55.8346万元,圆满完成排污费收官工作,顺利完成环保税改革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在环保税首个征期,派出收费人员进驻县地税局纳税申报大厅,协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首次申报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进行指导帮助,为环保税顺利征收打下良好基础。
(五)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契机,抓好环保铁军建设。
1.强化党性学习教育,建设政治强环保铁军。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学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把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每月两次学习制度,截至10月底,共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13次,党支部召党员集中学习10次,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学习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专题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规党纪,全面提升思想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确保全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环保铁军。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融入工作,做到紧紧围绕大局、时时聚焦大局、处处服务大局。
3.建立长效机制,建设作风硬环保铁军。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锲而不舍整治“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呈现新气象。2018年签订“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8次,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职权运行体制机制,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规范职能股室工作流程,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各项职权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4.创新工作方式,建设创新型环保铁军。大力弘扬文化创新,倡导良好学习风气,创新工作思路,培养创新意识,落实创新举措,坚持把创新服务方式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各股(室)、大队、监测站从理念、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5.加大协调力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018年重点招商项目2个。年产30吨硫铁矿选矿项目,预计投资7300元,目前正在建设,预计2018年12月投产;年产20000吨挂面加工项目,预计投资5682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4月建成投产。截至目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2982万元。
第二部分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27878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8780.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278780.88元。其中:基本支出3551982.92元,占总支出的67.29%;项目支出1726797.96元,占总支出的32.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1982.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标、增加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1533.41元占基本支出的7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委托业务费等820449.51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679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1726797.96元,主要包括:包括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青龙落梅来保康村工程款环保资金1204860元、2016年华溪镇小寨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资金5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补助经费21937.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878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878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292.16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749元;
节能环保支出4518529.72元;
城乡社区支出58617元;
住房保障支出18859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000元,支出决算为31200元,完成预算的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00元,完成预算的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00元,完成预算的19.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去年相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决算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00元,占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00元,占1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环境监测、环保监察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及环保业务工作接待36批次36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449.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因工资调标、增加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支出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2926786.88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34.28元,固定资产271705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8376.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89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1595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