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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一是制定印发《华宁县打赢蓝天保战3年行动实施方案》、《华宁县2019年蓝天保卫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县城“三停”工作现场督察,下发《县城空气质量下降的预警函》8份,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二是召开县城蓝天保卫战紧急会议。3月27日,县政府召开2019年县城蓝天保卫工作紧急会议,深入分析我县面临的严峻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研究部署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的相关工作;三是按时发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并定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各相关部门;受我省辖区内林业计划烧除和境外南亚区域数量较多的生物质燃烧、极端气候条件,截至2019年10月31日,县城空气质量一级123天,二级147天,比上年度同期一级天数减少28天、二级天数增加15天。
2.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一是开展重点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认真分析影响南盘江盘溪大桥断面、曲江九甸大桥断面水质不稳定原因,多次向省市汇报沟通,提出整改的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局,截至10月底,南盘江水质综合评价Ⅴ类,曲江Ⅲ类(采测分离数据)。县城二龙山水源点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二是持续推进加油站双层油罐及防渗池改造工作,会同工信局召集全县加油站业主,截至目前已完成了5家加油站双层油罐及防渗池改造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评估工作,制定印发《华宁县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二龙戏珠、盘溪大龙潭、青龙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通过省厅组织的技术评估。
3.土壤污染防治有效开展。制定印发《华宁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5月14日组织现场踏勘固废堆存场所并召开华宁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场推进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积极主动报送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更新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4.全力抓好污染减排和普查工作。2019年全县管理减排项目2个,即华宁县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完成处理负荷率高于85%;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3号3000吨/日旋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40%,脱硝设备投运率不低于80%。2019年1-9月份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量259.2213万吨,平均每天处理0.9495万吨,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685吨,完成氨氮削减66.8吨,处理负荷95%,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3号3000吨/日旋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氧化物产生量:1113.48吨,削减量:643.57吨,脱硝系统投运率99.94%,综合脱硝效率57.80%,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履行华宁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核算通过率为100%,目前已进入定库归档阶段。
二是以绿色创建为推手,有效巩固生态创建成果
1.巩固生态创建成果。一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华宁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从六大领域,10大任务明确各单位在巩固职责,确保守住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金字招牌”;二是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责分工,牵头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改革课题。三是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6月11日,组织拟创建的2个社区(村委会)、3所学校参加2019年云南省绿色创建申报工作培训班。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于2019年4月拨付青龙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50000元,青龙镇落梅村委会来保康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9年1月3日完成竣工验收,宁州街道冲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9年6月完成结算审计,目前待市级验收,碗窑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主体工程。
2.拓宽宣教方式。一是围绕2019年世界环境日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联合县教育局、共青团华宁县委,先后到8所学校和青龙社区开展“抗旱救灾,我们在行动”捐赠活动,捐赠800件矿泉水,捐赠爱心资金15000元。组织开展环保·科普进校园”和“青春与绿色同行”系列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创建卫生城市等相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环保袋300余个;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发布重要平台的作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1-10月,共公开环保信息164条,被省市采用50余条。
三是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抓好环境监管工作
1.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排放许可制度。一是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对锅炉、屠宰行业的摸排工作;下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告知书7份;截至10月30日,全县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26家。二是着力抓好环评准入关,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截至10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个;登记表备案36个;组织项目评审11次;召开项目审查会5次,共审查项目9个;三是科学有效开展监测。1-10月完成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点、白龙河水库20次,其中:二龙戏珠10次,白龙河水库及华溪镇、通红甸乡饮用水源点10次;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14次,其中:盘溪大龙潭10次,青龙玉泉山4次。完成地表水水质监测20次,其中南盘江及其支流10次,曲江及其支流10次。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运用,对国控重点企业华宁县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企业玉珠水泥开展监督性监测13次,比对监测3次,开展各类应急监测1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按照《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华办发〔2017〕7号)、《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华宁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华办通〔2018〕37号)要求,对照整改方案细化表,中央环境督察涉及我县的共有17个问题,到目前为止,14个问题完成整改,并制定措施,常抓不懈,其余3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交办的6件举报件后续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4项,完成整改3项,问题整改完成率75%。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明确的任务总数17个,已完成任务数量10个,提前完成任务数量3个,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数量7个,正在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3.强化环境执法,确保县域环境安全。一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0月,共出动监察人员275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19份,补征收排污费37723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51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件,结案6件,处以罚款1943624元,移送公安拘留1件。二是按照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实施方案抽取42户环境监管对象,按要求对42户监管企业开展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排污许可办理等情况检查。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监管。督促10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5套,均已完成验收。按季组织开展对在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四是全面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重点围绕“三磷”、环境安全事故隐患、清废、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等专项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四是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抓好环保铁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两次学习制度,截至10月,共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11次,党员集中学习10次,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学习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专题学习党规党纪,全面提升思想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确保全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2019年签订“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书27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6次,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
2.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30日更名为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华宁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7人,主要是购买技术服务力量5人,劳务派遣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8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多5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基本支出增大,一是人员工资调标、正常晋升;二是非税收入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增多,用于支付“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费、华宁县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款及华宁县节能减排、在线监控等工作向中介机构聘用的技术服务力量4人等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8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5.1%;项目支出146.58万元,占总支出的3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多5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基本支出增大,一是人员工资调标、正常晋升;二是非税收入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增多,用于支付“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费、华宁县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款及华宁县节能减排、在线监控等工作向中介机构聘用的技术服务力量4人等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大3.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调标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途中临时增加的单项工作的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小,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所负责的项目支出减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华宁县宁州街道碗窑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5.99万元;2.南盘江、曲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工程38.50万元;3.华宁县宁州街道冲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万元;4.生态环境执法监经费2.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多5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调标、正常晋升;二是非税收入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增多,用于支付“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费、华宁县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款及华宁县节能减排、在线监控等工作向中介机构聘用的技术服务力量4人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包括2018年综合考评奖励金3.3万元,2017年综合考评奖励金4.3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3%。主要用于环保人员工资、专项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是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单位三公经费相关内控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万元,占54.62%;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占4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全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及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全年单位无新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投诉及华宁县环境监测站应急采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全年单位无国(境)外接待任务未产生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大84.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增多,用于支付“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费、华宁县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款及华宁县节能减排、在线监控等工作向中介机构聘用的技术服务力量4人等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途中临时增加的单项工作的委托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0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0万元,固定资产296.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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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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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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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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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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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1.06 | 2.8 | 296.24 |
| 21.67 |
| 27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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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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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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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则,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和内容,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跟踪、自评和评价结果运用。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局根据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相关绩效目标,主要包:力争国家、省对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为“保持稳定”;市政府对县政府的《华宁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华宁县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华宁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华宁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为稳定保持合格,力争优秀;市环保局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量化考核》保持二等奖,力争一等奖;市环保局对县环保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在全市取得较好成绩,力争前四名;县委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综合考评,力争获二等奖以上等项指标。目前,已按年初预算完成各项指标建设。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无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
部门决算数据中项目支出的146.58万元,属以前年度未拨专项资金,共涉及专项资金4笔(华宁县宁州街道碗窑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5.99万元;南盘江、曲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工程38.50万元;华宁县宁州街道冲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经费2.0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专用名词需要解释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7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表2019年部门决算及绩效公开表202011030903525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