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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13.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室、生态保护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2021年1月至8月,华宁县城区一级136天,二级103天,超标1天(其中PM2.5超标1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30%,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县城及周边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加强对县城周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核查检查;2021年3月18日组织召开华宁县2021年华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对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确保县城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2)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青龙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盘江华宁段盘溪大桥水污染治理项目、曲江九甸大桥华溪段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目前,青龙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00%,预计2021年1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南盘江华宁段盘溪大桥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曲江九甸大桥华溪段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稳步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埋设工作,截至9月30日完成项目资金支出630.00万元。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19〕62号)水源地保护区批复后两个月内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水源地核心区围栏、标志牌进行规范化设置,相关工程于5月10日完成了现场验收;加强县城和各乡镇饮用水源监测,1-8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0%。
(3)土壤污染防治有效开展。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华宁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的要求,完成问题渣场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有效解决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2月3日,该堆场问题通过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完成了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积极向上开展项目申报,2021年完成项目申报1个,即华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计划对宁州街道沙果村等15个自然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地下水安全,目前项目已完成中央资金项目库填报,待安排资金。完成了督促企业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派出工作组对全县所有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废机油存储及处置现场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全力推进生态创建
(1)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对照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准备工作,确保守住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金字招牌”。按照程序完成《玉溪市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于2021年9月由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六五期间,制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小册子500份、环保购物袋200余个、宣传海报20份,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宁头条和新闻客户端“i华宁”发布及转载COP15相关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环境日宣传片、播放宣传片《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生命共同体》《让中国更美丽》《塑料的威力》等共9篇,阅读量450余人次。切实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积极参与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办理情况1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宁头条发布相关信息19条,新闻客户端“i华宁”发布及转载信息19条,华宁电视台《华宁新闻》播放相关工作情况6期,编制华宁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35期。
3.全面抓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1-10月,共审批项目11个(报告书3个,报告表8个),总投资19,350.00万元,环保投资1,118.52万元,11个项目均为工业类项目。累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13个,备案项目总投资55,580.00万元,环保投资3,200.00万元。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华宁县已完成17家重点管理企业、15家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45家登记管理企业的排污登记;二是例行监测有序推进,截至10月,完成辖区内县城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点、白龙河水库水质监测54次,其中:县城及盘溪大龙潭20次,白龙河水库及乡镇饮用水点14次;开展南盘江、曲江出入境断面及其主要入河支流水质监测20次;三是监督监测扎实有效,对国控重点企业华宁县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企业玉珠水泥开展监督性监测12次,比对监测2次,扎实有效推进2021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内主管部门执法监测和委托监测16次;对县城8个监测点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3次,108个点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1次,20个点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1次。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
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华宁交办一般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2件,截至目前,已按时限要求办结10件,阶段性办结2件;无重点投诉举报件。为切实抓好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华宁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华宁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华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杞麓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17项,17项问题均完成整改验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交办的6件举报件后续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2017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17项,17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验收;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涉及我县的转办投诉件共报件4件(2件重复件),全部办结并通过验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4项,4项问题均完成整改验收。
(3)强化环境执法,确保县域环境安全。
一是积极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反馈问题整改,反馈存在环境问题71个,截至目前32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已整改问题70个,整改完成率98.59%;交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件,已立行立改2件,立案6件,涉及5户企业,其中销案1件,其余5件已结案。二是截至2021年10月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6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08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敢于碰硬,勇于执法,善于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行政罚款、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移送、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5件,销案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罚款101.63万元,结案10件,扣押运输车辆4辆,移送公安调查处理1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有效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4)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环保铁军建设。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每月两次学习制度,截至10月,共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10次,党支部召党员集中学习12次,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学习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专题学习党规党纪,全面提升思想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确保全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9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3.0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75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分析:全年预算人员由原来的18人增至25人,导致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3.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3.09万元(本级财力546.5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6.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75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分析:全年预算人员由原来的18人增至25人,导致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增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3.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16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分析:全年预算人员由原来的18人增至25人,导致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增多;项目支出8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1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安排的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减少11.6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3.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11.59万元,项目支出81.50万元。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主要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6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78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67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238.20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50万元,用于单位工作业务运行经费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5.16万元,用于事业监测人员商品服务和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8.2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4.35万元,用于部分未参加房改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主要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5.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运行经费支出;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46.50万元,用于执法办案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比上年对比增加1.60万元,增长1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万元,增长29.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由于2020年和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4万元,增长23.61%,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78人次。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环保业务工作量的不断增大,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环保工作的各项督察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1万元,较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32.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万元,较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32.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玉溪市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从2020年9月起上划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环保工作的各项督察检查等。2.现有的公务车辆使用年限已久,修理费逐年增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重点项目支出2个,分别是华宁县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华宁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为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分别对各个项目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列下:
(一)华宁县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2022年项目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一是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监管率达到100.00%;二是群众投诉、信访、市长热线交办件等办结率达到100.00%;三是加强培训学习,保证2022年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及时换证,持证上岗;四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五是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①监察执法检查企业家次≧120次。②持证上岗率=100.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件办结率=100.00%;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5.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监督检查对象满意度≧80.00%。
(二)华宁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高度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形成报告报送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是有序推进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辖区内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及白龙河水库水质监测;完成南盘江、曲江及其支流地表水水质监测;三是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四是开展监督性监测,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等的监督性监测;五是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六是积极做好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紧密配合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工作,开展应急及执法监测,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数据依据。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①例行监测次数≧40次。②持证上岗率=100.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每批样品做不少于10.00%的加标样,不少于10.00%的平行样。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完成辖区内各项监测任务,完成率≧95.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监测服务对象满意度≧80.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是执收执法部门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安排30.00%用于补助业务支出或执法办案业务支出的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1.5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3.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1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安排的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减少11.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17.16万元,增长297.03%,主要原因分析:全年预算人员由原来的18人增至25人,导致人员公用经费、购买餐饮服务经费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资产总额54.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0万元,固定资产46.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4万元,下降13.4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400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