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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部门
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2021年1月-8月,华宁县城区一级136天,二级103天,超标1天(其中PM2.5超标1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30%,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县城及周边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加强对县城周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核查检查;2021年3月18日组织召开华宁县2021年华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对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确保县城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2)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青龙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盘江华宁段盘溪大桥水污染治理项目、曲江九甸大桥华溪段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目前,青龙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00%,预计2021年1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南盘江华宁段盘溪大桥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曲江九甸大桥华溪段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稳步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埋设工作,截至9月30日完成项目资金支出630.00万元。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19〕62号)水源地保护区批复后两个月内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水源地核心区围栏、标志牌进行规范化设置,相关工程于5月10日完成了现场验收;加强县城和各乡镇饮用水源监测,1-8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0%。
(3)土壤污染防治有效开展。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华宁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的要求,完成问题渣场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有效解决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2月3日,该堆场问题通过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完成了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积极向上开展项目申报,2021年完成项目申报1个,即华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计划对宁州街道沙果村等15个自然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地下水安全,目前项目已完成中央资金项目库填报,待安排资金。完成了督促企业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派出工作组对全县所有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废机油存储及处置现场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全力推进生态创建
(1)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对照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准备工作,确保守住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金字招牌”。按照程序完成《玉溪市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于2021年9月由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六五期间,制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小册子500份、环保购物袋200余个、宣传海报20份,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宁头条和新闻客户端“i华宁”发布及转载COP15相关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环境日宣传片、播放宣传片《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生命共同体》《让中国更美丽》《塑料的威力》等共9篇,阅读量450余人次。切实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积极参与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办理情况1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宁头条发布相关信息19条,新闻客户端“i华宁”发布及转载信息19条,华宁电视台《华宁新闻》播放相关工作情况6期,编制华宁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35期。
3.全面抓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1-10月,共审批项目11个(报告书3个,报告表8个),总投资19,350.00万元,环保投资1,118.52万元,11个项目均为工业类项目。累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13个,备案项目总投资55,580.00万元,环保投资3,200.00万元。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华宁县已完成17家重点管理企业、15家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45家登记管理企业的排污登记;二是例行监测有序推进,截至10月,完成辖区内县城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点、白龙河水库水质监测54次,其中:县城及盘溪大龙潭20次,白龙河水库及乡镇饮用水点14次;开展南盘江、曲江出入境断面及其主要入河支流水质监测20次;三是监督监测扎实有效,对国控重点企业华宁县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企业玉珠水泥开展监督性监测12次,比对监测2次,扎实有效推进2021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内主管部门执法监测和委托监测16次;对县城8个监测点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3次,108个点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1次,20个点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1次。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
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华宁交办一般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2件,截至目前,已按时限要求办结10件,阶段性办结2件;无重点投诉举报件。为切实抓好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华宁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华宁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华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杞麓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17项,17项问题均完成整改验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交办的6件举报件后续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2017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17项,17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验收;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涉及我县的转办投诉件共报件4件(2件重复件),全部办结并通过验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4项,4项问题均完成整改验收。
(3)强化环境执法,确保县域环境安全。
一是积极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反馈问题整改,反馈存在环境问题71个,截至目前32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已整改问题70个,整改完成率98.59%;交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件,已立行立改2件,立案6件,涉及5户企业,其中销案1件,其余5件已结案。二是截至2021年10月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6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08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敢于碰硬,勇于执法,善于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行政罚款、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移送、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5件,销案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罚款101.63万元,结案10件,扣押运输车辆4辆,移送公安调查处理1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有效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4)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环保铁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每月两次学习制度,截至10月,共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10次,党支部召党员集中学习12次,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学习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专题学习党规党纪,全面提升思想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确保全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0.75万元,占总收入的44.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19.27万元,占总收入的55.79%。与上年602.65万元相比增加507.37万元,增长84.28%,主要原因分析是:往年专款资金项目拨款增多并按要求记入了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26万元,占总支出的95.61%;项目支出48.76万元,占总支出的4.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02.65万元相比增加507.37万元,增长84.28%,主要原因分析是:往年专款资金项目拨款增多并按要求记入了非财政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1.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往年专款项目资金70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07%。与上年441.99万元对比增加619.27万元,增长140.11%,主要原因分析:往年专款资金项目拨款增多并按要求记入了非财政拨款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76万元。与上年265.24万元对比减少216.48万元,下降81.6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支出只包括上划以后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2个项目支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而2020年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县级财政拨付往年专款项目支出(华宁县宁州街道碗窑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51.20万元;南盘江、曲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工程80.00万元调账支出;华宁县宁州街道冲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5.00万元;青龙镇来保康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1.30万元等)。
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开展情况:
该项目2021年1-12月共完成例行监测56次,全站持证上岗率达100.00%,做样加标样比例达18.10%,平行样比例达47.90%。2021年1-9月完成全年监测任务数75.00%,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00%,截至12月完成项目资金投资共35.0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标样标液、监测设备购买,仪器设备校验、办公费、差旅费、租车费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2021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开展情况:
该项目2021年强化环境执法,确保县域环境安全。一是积极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反馈问题整改,反馈存在环境问题71个,截至目前32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已整改问题70个,整改完成率98.59%;交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件,已立行立改2件,立案6件,涉及5户企业,其中销案1件,其余5件已结案。二是截至2021年10月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6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08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敢于碰硬,勇于执法,善于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行政罚款、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移送、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5件,销案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罚款101.63万元,结案10件,扣押运输车辆4辆,移送公安调查处理1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有效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截至12月完成项目资金投资共18.50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执法成本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21%。与上年602.65万元对比减少111.90万元,下降18.57%,主要原因分析:将县级财政拨款部分按要求记入了非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8%。主要用于环保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曲江九甸大桥华溪段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设报告编制费等;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9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3.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环保各项业务工作督察、检查力度,导致单位接待任务增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0万元,下降5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2万元,增长9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27.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大队执法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公务用车修理费增大。2.随着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环保各项业务工作督察、检查力度,导致单位接待任务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万元,占56.57%;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4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大队日常环境监察、群众污染投诉、突发环境案件;监测站日常及应急监测采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乡镇、其他县区环保业务部门等20批次25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52万元,与上年77.31万元对比增加7.21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分析:1.单位新招录人员7人;2.年度正常晋升工资及人员职务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4.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大队、监测站行政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资产总额296.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万元,固定资产291.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0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17.0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4万元,下降6.5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4万元,增长5.39%,流动资产减少35.78万元,下降93.81%,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单位新增7台台式计算机3.47万元、监测站新购入各项监测仪器设备等,减少的流动资产主要为专户银行存款项目资金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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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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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96.25 | 2.36 | 291.87 | 0.00 | 21.67 | 0.00 | 270.20 | 0.00 | 0.00 | 2.0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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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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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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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本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自评项目2个,项目金额78.5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47个,部门年度批复金额1,596.58万元,实际支出1,562.53万元,预算执行率97.87%。评价等次为优的31个,良4个,中1个,差的11个综合评价为“中”。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评价等次为差的项目多为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市级项目占比较小。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多为年底,导致当年工作跨年度安排,资金跨年度支付,项目绩效进度相对滞后;三是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衡量性。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2021年华宁县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分98.05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经费支出48.29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80.48%,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该项目2021年强化环境执法,确保县域环境安全。一是积极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反馈问题整改,反馈存在环境问题71个,截至目前32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已整改问题70个,整改完成率98.59%;交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件,已立行立改2件,立案6件,涉及5户企业,其中销案1件,其余5件已结案。二是截至2021年10月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6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08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敢于碰硬,勇于执法,善于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行政罚款、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移送、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5件,销案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罚款101.63万元,结案10件,扣押运输车辆4辆,移送公安调查处理1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有效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截至12月完成项目资金投资共18.50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执法成本的支出。
项目二: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分98.64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经费支出30.25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86.43%,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该项目2021年1-12月共完成例行监测56次,全站持证上岗率达100.00%,做样加标样比例达18.10%,平行样比例达47.90%。2021年1-9月完成全年监测任务数75.00%,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00%,截12月完成项目资金投资共35.0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标样标液、监测设备购买,仪器设备校验、办公费、差旅费、租车费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4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1年度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