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直接责任主体落实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履行建设、管理并重职责,着实提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高效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任务,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玉商函〔2021〕45号)精神,结合华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以“六个统筹”“三个结合”“四个体系”为推进依据和原则,华宁县人民政府是项目推进的直接责任主体,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引进同级督查、审计等力量,增强事前、事中管理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一)管理范围
依据项目管理重点,分为进度管理、运营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1.进度管理
定期考察、踏勘项目建设现场,每月不少于1次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督促项目承办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或调整措施,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如期按质按量建设完成。华宁县人民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困难和问题,对于项目适当调整、资金拨付等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阶段以周报、运营阶段以月报形式反映实际进展。
2.运营管理
项目有关工作部门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对项目进度进行分段确认,在项目建设运营达到一定进度时,项目承办企业依据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进度确认等工作。
3.绩效管理
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方向不偏、范围不超、不碰红线、落地见效,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测评承办企业取得项目建设效果。根据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对运营情况良好的项目,及时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及时分析问题、切实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县域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出特色、出亮点。
4.监督管理
示范县要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公开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二)重点内容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功能设置、中心枢纽作用发挥情况,包括品牌策划、发布、小微企业孵化带动、人才培育、对外、对下运营管理、运营团队公共服务、服务能力、服务规范、服务成效、服务台账、消费帮扶等情况。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包括站点负责人培训、实操能力、承建人准入及退出考核制度、运营服务、运营成效、站点服务帮扶利益连接机制等。
2.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对下配送线路优化、资源整合、配送时效、信息衔接、流通服务、统配效益发挥等情况,构建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农村物流仓储配送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物流中心运营服务、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时效等,对县乡村物流配送、人员培训、服务运营等工作指导和服务到位情况。
3.农产品供应链及营销体系。项目承办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情况,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预冷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网货开发、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三品一标孵化、产销对接活动等。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装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
4.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协会、承办企业多方合力,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实操技能培训,丰富培育培训方式,加强课程设计,推进多媒体直播、电商应用、市场营销、网店运营等。强化培训效果转化,对受训人员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就业创业,提高培训转化能力,提升培训转化率和满意度。
5.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细则,合力确定分配比例,细化目标和条款,增强可操作性,为项目阶段性验收与资金拨付提供进度统一的量化标准;重点支持电商公共服务、物流配送、农产品进城、致富带头人培育等项目建设,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强化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其他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示范县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二、监督检查
示范县负责制定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日常监管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查管理办法、项目运营机制、项目验收(含阶段性)建立台账等制度,监督承办企业履约、考核情况以及项目制度执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引进同级督查、审计等力量,强化监管结果应用,增强事前、事中管理,强化项目规范实施、运行。建立自检自评、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做到边实施、边规范。每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商务局。
三、其它监督事项
(一)公共服务功能。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二)资金严禁事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
(三)严格专款专用。避免项目专项资金与其他行业部门中央专项资金重复、混合使用。鼓励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华宁县财政局
华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