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华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及《玉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老龄工作实际,特制定《华宁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我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受益面不断扩大。一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2015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2651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429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222人(含离退休),社会化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2472人5668万元, 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1849名8936万元;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27178人,应交99738人,实交94037人,参保率达98.4%,为60岁及以上27449名老年人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2922.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5.7万元,救助困难老年人478人。二是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巩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的落实,全县512名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集中供养71人),其中集中供养生活费635元∕月/人、分散供养生活费204元∕月/人,年支出补助金162.06万元;三是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2015年,全县有13276名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年为278737人次参保职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359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724人,全年为6471人次参保城镇居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245万元。2015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达183055人,全年为345817人次参合人员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8407.1万元。同时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减免,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老人生病住院“门槛费”免交,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病住院在居民同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凭老年人优待证可提高3%的医疗报销比例。四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2010~2015年,累计办理老年证13224本,从而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进公园、上公厕及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优待;累计为63110人次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1217. 52万元。五是助医助养贫困老年人和走访慰问高龄老人已形成制度。每年在敬老节、春节期间,县级四套班子都对生活困难、长期生病的老年人和95岁至99岁高龄老人及百岁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年均支出资金77000多元。
(二)老年福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新建县中心福利院1所和乡镇敬老院3所;建成16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2个农村幸福院;规范完善老年协会、老年学校63个,新建和修缮老年人活动场所105个,并为其添置了活动设施,改善了活动条件,为老年人解决了活动难问题。
(三)加大敬老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不断增强。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敬老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等涉老法规政策;评选表彰了一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通过以“孝亲敬老”典型事迹为突破口,以电视、老龄网站和光盘宣传为载体,树立了典型,营造了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百善孝为先”和“孝行天下,共建和谐”的意识得到增强。
(四)有效落实老龄政策法规,老年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成立了华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工作与华宁法律服务中心紧密结合,老年人反映问题有门路,困难老年人能得到法律上的援助;及时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县法院对老年人上诉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站点、养老护理人员滞后;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与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形势和所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县、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难以满足工作上的需要。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全县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十三五”期间,伴随着我国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相继步入老年人群,从而致使我县老年化程度进一步加剧。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211420人,其中:老年人口31900人,占全县总人口15.1%;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178人,占全县老年人口13.1%。现有独居老人1479人、占老年人口4.8%,失能老人1243人、占老年人口4.06%,空巢老人2641、占老年人口8.6%。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38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7.5%,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与“十二五”期间相比,高龄人口激增、家庭空巢化加剧、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等特征日益显现,社会供养系数上升,社会养老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必将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乃至人们的意识形态产生深刻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面临巨大压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十三五”是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第一个高峰期到来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把以改善民生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延伸。加强村、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为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国家把扩大内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实施国家对云南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战略和新十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举措,为华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居民收入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物质保障;全社会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为老龄事业新的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经济逐步回暖和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民生措施的密集出台和落实,为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我们必须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勇敢迎接挑战。
三、“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着力营造和谐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社会氛围,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以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逐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以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重点关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优先发展原则。按照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养老服务事业薄弱领域,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优先发展。
——坚持职责共担原则。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加强规范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坚持法规约束与道德规范原则。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导向,大力倡导敬老助老,促进代际和谐。
四、“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研究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的养老补贴制度,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 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按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发展老年病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 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十三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的医疗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比例。
——建立和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积极探索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继续实施城乡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大病救助制度,对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及时性救助。
——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养老机构数量有一定增加,争取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
——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认真落实80 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对具有我县户籍的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100元、2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加大对我县高龄津贴的补助标准。
(二)社会服务
——针对特困人员,制定补贴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探索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有效解决社区为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十三五”末,力争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达80%以上,届时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计达到30个,其中:城市社区达4个、农村社区26个;建有一所养护结合、设置床位达450个的县级综合性老年公寓,新建和改扩建3所农村敬老院,全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5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加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活动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各部门、各单位要为乡镇(街道)和社区设置各类开放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和“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孤老、独居、高龄、失能或半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的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实施“五个一”服务工程,进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逐步建立起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8年,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总数达到8个以上,分别拥有一所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公办社会福利中心和养护院,公办床位总数达600张;扶持和鼓励兴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100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300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达到350张。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系统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2018年,全县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三)老年人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小组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
(四)老龄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大对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力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十三五”期间,老年学校覆盖乡镇(街道),老年人入学率达到30%以上。村(居)委会和小组老年协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和发展老年学校。各类老年学校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重视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农村老年教育要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禁毒防艾、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各级各部门要把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2018年末,各类健身场所、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70%。各地要积极组织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老年人文体活动人口达到80%以上。
——加大老年法规政策的宣传。“十三五”期间,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内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华宁十大孝星”、“助老爱心行动”宣传活动,大张齐鼓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特长及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教育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民间组织等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年人权益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十三五”期间,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研究老年人的社会保护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继续完善各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老龄组织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基本国策来认识、抓落实。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把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科目,确定相应比例,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改革各级政府的投入方式,制定资助民间力量兴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坚持改革创新。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使国家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管理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和改善老龄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
(五)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激励、监督、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