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府引导作用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发展规划权威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经济社会建设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纲要》根据县委建议编制,体现了县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研判和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严格执行,切实维护《纲要》的统领地位和权威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规划的编制中,要以《纲要》为依据;在经济社会建设管理中,要紧扣《纲要》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思路,发扬忠诚、干净、担当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纲要》,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转变发展观念,突出政府引导作用
政府是《纲要》的执行主体。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常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好政府领导、引导作用。一是成立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督查,做好规划和项目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二是成立《纲要》落实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华宁县“十三五”期间各种协调工作,研究完善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尤其注重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特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导协调。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强化系统合理建设。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相互交流,增强系统认同,营造良好的互动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团结干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兼顾,认真抓好重大项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间的联动。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切实做好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能源保障、交通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好《纲要》,落实好各项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组织建设,完善队伍培养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思想,积极开发人才资源,为华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坚持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铸就高素质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发展体制,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提高党管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建设,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第二节 严格项目管理,妥善安排投资项目
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把各项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谋划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深化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包装和推介水平,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的盘子。坚持围绕新建、续建、竣工、储备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项目督查制度,着力提高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和转化率。突出重大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优化投资项目的行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设施的保障力,提升投资对经济发展驱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项目推进的要求和投资方向、重点,做好年度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全县项目集群规划317项,项目总投资1019亿元,其中重点项目总投资810亿元,“十三五”期间预期实施235项,累计投资4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25%以上。
专栏17: “十三五”重大工程 ●农业41个,投资45.0亿元; ●采矿业3个,投资5.1亿元; ●制造业28个,投资129.1亿元; ●能源25个,投资111.6亿元; ●城镇基础设施30个,投资14.2亿元; ●综合交通10个,投资305.5亿元; ●水利104个,投资34.3亿元; ●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5个,投资14.6亿元; ●扶贫6个,投资7.3亿元; ●房地产11个,投资22.9亿元; ●社会事业36个,投资5.9亿元; ●其他服务业6个,投资114.1亿元。 |
第三节 加强财税金融支撑,确保规划实施
落实利用好国家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方面,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综合交通、水利、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好金融资本市场作用,支持县内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大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构建农村意外风险保障网络,促进“三农”服务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第四节 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一、健全监管督办机制
细化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分析,定期召开监督反馈会议,以强化督办抓落实,形成年度覆盖全程的督办机制。对重要发展目标进行监测,对战略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全程服务意识
完善项目办理方法和程序,在项目建设的三个阶段全程做好保姆式服务。在项目审批前提前介入,主动和项目建设方沟通,从规划审批的角度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过程,做好批后管理服务工作。
三、营造规划实施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规划信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合法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四、健全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纲要》中期评估制度,对主要任务、主要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严格评估考核程序,严肃评估考核纪律,增强评估考核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权威性。全面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情况,重点评估考核推进重大项目落实、重点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以及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节 注重规划相互衔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各类发展规划的衔接,原则是下级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服从《纲要》,重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区域空间、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重要资源开发以及政策措施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纲要》中定位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通过规划促转型,谋发展。要切实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将《纲要》延伸和细化。把《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规划实施的连贯性,确保《纲要》通过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