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我县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对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收入增长、保障民生的原则,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优化财政局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理财氛围,为加快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华宁和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大力促进我县转型升级、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财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总结法治财政建设经验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财政建设的全面、协调、统筹发展,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加大实施力度,狠抓法治财政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广大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水平明显提高。为今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财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目标: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的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措施: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3.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控制政府债务,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4.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金管理使用。
(二)完善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体系。
目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全面完善,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1、加强重点领域财政依法行政有据。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依法理财依据。做到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2、完善财政依法理财体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定,完善财政依法工作机制,优化财政法 制工作程序。对财政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定期开展评估,提高财政依法理财的科学性。3、提高财政法治建设公众参与度。扩大财政法 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抓紧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其他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5、建立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 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每3年清理1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配合县政府做好国务院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并适时开展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6、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财政机关违法行为、违反财税政策行为的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8、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9、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进一步明确财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范围,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涉及财政部门的仲裁案件的应对工作。10、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完善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财政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财政重大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财政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作出。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财政部门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目标: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财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财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1.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未经法 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2.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建立严肃财经纪律工作长效机制,保证重大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财经秩序得到有效整饬,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追究。
措施:1.健全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财政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财政工作的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3.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
4.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5.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6.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学法 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六)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措施: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2、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 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5、完善财政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财政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财政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治财政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在预防、解决财政领域行政纠纷和处理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措施: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大财政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3、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进一步明确财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范围,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涉及财政部门的仲裁案件的应对工作。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建设法治财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
(一) 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由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股室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结合每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年度重点工作,建章立制,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抓落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加强全国财政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
(二)落实责任制。
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等不同主体工作职责,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明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职责,强化不同主体责任担当,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等不同主体工作职责,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局领导报告上一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要将法治财政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广大财政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法治课题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法治财政课题理论研究,为财政法治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推进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坚持把财政普法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财政法律制度的覆盖率、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财政法治环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提升全社会对财政法律制度和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力度。
建设法治财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大财政干部长期努力。广大财政干部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锐意进取、大胆实践、勇于担当、久久为功,确保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