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华宁县司法局“十四五”规划》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抓好落实。
华宁县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华宁县司法局“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五年,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乘势而上、抓住机遇发展的五年,华宁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十四五”期间,华宁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抓好队伍、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扩大宣传、开创局面”的工作思路,弘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践行宗旨、为民服务”的司法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把“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八五’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项目建设”作为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凝聚力量、同心同德,深化改革、求实创新,扎实抓好全县“十四五”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谱写“十四五”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促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华宁、平安华宁”,把华宁建设成为全省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良好的县区之一,奋力推动法治华宁建设走在全市县(市、区)前列。
(二)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有效推动“法治华宁”建设进程。
(三)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四)在完成全县29个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46个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使全县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面达100%。
(五)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六)完善发展律师工作,在全县现有2个律师所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至少新建1个律师事务所。
(七)完成华宁县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
(八)配齐配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缺编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与此同时,力争政法专项编或公务员编制5名,并采取公开招考、选调的方式配齐配强,为做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九)力争建设新的宁阳司法所,并分步骤分阶段完成青龙司法所、通红甸司法所和盘溪司法所拆旧建新项目建设。
(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全面解决5个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
三、“十四五”项目建设
在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成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的战略眼光完善建设司法所。具体是:一是2021年8月完成投资近600万元的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因原宁州街道析置为两个街道,计划2022年6月在现城关社区旁新建宁阳司法所业务用房。占地面积13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每层300平方米,共计900平方米,预计投资650万元。三是计划2023年拆旧建新青龙司法所业务用房(原址拆除重建)。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建筑面积四层,每层140平方米,共计560平方米,预计投资450万元。四是计划2024年拆旧建新通红甸司法所业务用房(原址拆除重建)。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3层,每层200平方米,共计600平方米,预计投资450万元。五是计划2025年拆旧建新盘溪司法所业务用房(原址拆除重建)。占地面积6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每层300平方米,共计900平方米,预计投资550万元。
四、实施“十四五”规划措施
(一)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县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的贯彻意见,全面落实《中共华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华宁县“六五”依法治县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纵深推进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四是坚持依规治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五是强化法治保障,服务全面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六是强化法律监督,配合地方立法。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八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九是突出政治建设,打造高素质过硬法治工作队伍。十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有效推动“基层民主法治、乡村治理”建设进程。对符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要求的村、社区积极进行申报创建,强力推进依法治县在村(社区)的落实,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考核。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三是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实施的管理。七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三)抓实“八五”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实施。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期间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民事行为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专业性。完善建立健全普法主体责任、普法档案、普法工作考核,学法、用法结果运用等制度,推进“八五”普法的全面开展。五是以“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为载体和抓手,扎实抓好全县“八五”普法工作。六是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充分发挥QQ、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优势,制作高质量的法治节目,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运用传统媒体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艺演出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单位、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抓实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抓好华办通〔2019〕20号文件《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多元、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二是加大对全县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实效。2021年村级换届选举后,举办一次全县村级调解主任培训,与此同时,要求司法所加大对新任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开好每季度一次的调解主任培训例会,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础性工作。三是发挥好现已建成29个规范化调委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按照平均每村投入8000元资金预算,计划投入40余万元完成全县5个乡镇(街道)剩余46个村(社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同时,继续打造个人调解室和品牌调解室,发挥好模范调解主任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五是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使全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转化。六是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所有调处的矛盾纠纷均及时录入人民调解系统,并新引入“云智调”智慧系统,无纸化完成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系统保存。
(五)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管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邀请云南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华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二是根据《社区矫正法》和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三是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台账,高质量做好各类法律文书。四是做好每年四次的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五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新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智慧矫正”信息系统,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为社区矫正对象实现技术监督。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对接,特别是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实现信息互通,组织并参与县政法联席会。七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增加正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为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增加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八是落实帮扶政策,解决好“三无”人员安置问题,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8%以上,尽力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六)强化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理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及投诉,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全县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是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更多的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强化法律援助科学化管理,不断提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四是打造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实体化、业务数字化、服务一体化”。五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化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公证、调解网上预约,推动形成服务扩面、受益均衡、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六是完善发展律师工作,引入竞争机制,至少新建1个律师事务所。完善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七是深化公证改革、业务实现翻两番。报请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县政府批准实行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将华宁县公证处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不要国家事业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按市场机制运行独立承担责任的合作制公证机构,力争2021年上半年完成改制和挂牌办公。在实行合作制运行后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公证业务收入力争比“十三五”期间翻两番,年办证量力争达3000~5000件,年业务收入力争达200~400万元。八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法治华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办理,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办理业务的数量和质量。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切实抓好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力争2021年8月前竣工投入使用。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建设新的宁阳司法所,并分步骤分阶段完成青龙司法所、通红甸司法所和盘溪司法所拆旧建新项目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批给购车编制,全面解决5个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
(八)强化信息化建设
建设司法局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司法局及各司法所的信息化和视讯平台建设,及时、便捷、高能地为全县广大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九)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成立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行业党支部。与此同时,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此外,配齐配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缺编干部(现缺编4人),与此同时,力争增编5个,并配齐配强,切实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强力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实施
成立司法局“十四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股室,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强力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圆满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