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红甸彝族苗族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县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做好行政机关相关事项和网站的信息公开。
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乡政府显要位置设置信息公开栏和职能分工栏4处,对机关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进行公示。在乡政府、村委会和人员密集区对重要通知通告、政策条例、法律法规事项及时公布更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由乡党政办负责设置专门人员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华宁泉乡网等信息平台发布乡情舆情、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信息,截至今年4月累计更新信息62条,做到了月月有更新。
(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每年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通过财务公开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做到政府预算和经费支出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监督;协调乡项目办对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的招投标公示、工作进展和项目协调事项通过网站、公开栏和村委会宣传等方式对外发布;对“一事一议”、彩票公益金等公益事业的领域也做到了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
我乡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四)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为需要了解政府信息的群众及时提供方便,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程度不高。部分公开义务主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积极落实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责任,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下一步将认真分析,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利用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地时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新媒体的发展,加大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我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通红甸彝族苗族乡政府
2015年4月2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华宁县通红甸乡人民政府 发布人:通红甸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