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整改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客观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为我们解决突出环保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难得机遇,华宁县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我县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均按期完成整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17项,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6项问题完成市级验收;2017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17项,17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11项问题完成市级验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4项,4项问题均完成整改验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涉及我县的6件(3件重复件)投诉举报件、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4件(2件重复件)投诉举报件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办结验收率100%。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坚决按照中央督察组和省、市的统筹部署,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华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推进。制定《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华办发〔2017〕7号),以方案引领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细化落实,确保各类环境问题不折不扣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厉查处,整改到位。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法规,逐项明确办理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完善环境污染案件查办机制,严格执行“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出动监察人员2108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735份,征收排污费530.3626万元,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1份,停产整治决定23份,移送公安拘留7件,罚款520.7824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查,严肃督办。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19次专题推进会议推进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完成,切实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同时,加大查办案件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督察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19家部门负责人,问责2人。
四、巩固成果,形成机制。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在取得初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构建起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的机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制度,以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对群众举报、监测、督察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处置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查处,用铁腕手段,盯紧责任主体,真正将环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还群众绿水青山,让群众的幸福指数因环境质量改善而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县将及时组织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并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核查,全力防范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及问题反弹、死灰复燃等情况发生,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