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公开遴选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
校内课后服务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玉溪市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教体联〔2022〕9 号)以及《华宁县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体育技能培训俱乐部及公司可参照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请表和遴选申请材料。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专家评审。华宁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华宁县公开遴选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录及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公示拟入围机构。县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华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四)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向社会公布“白名单”的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
(五)开展项目申报。列入“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的合规审查;基本办学条件符合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指标要求;“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数据填报真实完整;实行平台购课和消课的收费管理;持有属地主管部门颁发的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办学许可证)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证照中许可内容要符合所需引入的服务项目类型。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或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信誉要求。不在主管部门发布过的“灰名单”“黑名单”机构行列,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的、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年检合格及以上。
(五)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项)
(六)公益普惠。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在上年度已经申报过的项目在授课教师未变动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再次申报,新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未完成申报前整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多次违规开展培训的不予列入“白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二)评审时间:2025年3月4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待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华宁县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华宁县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5.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6.课程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收费标准。
7.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8.其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3.申请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1份且须密封)提交到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电话:0877-5018079。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送到基础教育室邮箱:hnjcjy2022@163.com,请在邮件标题处备注“培训机构名称+申请参与课后服务”。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上一年度已经遴选在“白名单”中的校外培训机构
1.如需增加项目的请按以上程序进行申报。
2.授课教师有变动的及时提交授课教师相关材料审核备案。
3.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县教体局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服务情况提交评审组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继续保留在本年度的“白名单”中,不符合要求的将从原“白名单”中退出。
附件:1.华宁县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xlsx
2.华宁县公开遴选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艺术、科技、体育、其他).xls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