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县公安经费保障、警用装备、基本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
(4)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负责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6)负责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公安业务数据库、机要通信业务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9)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华宁县公安局设15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大队;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8个派出所:宁州派出所、盘溪派出所、华溪派出所、青龙派出所、通红甸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禄丰派出所、海镜派出所。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华宁县公安局单位性质:行政;经费来源:财政全供给;单位级别:副处级。财政供养车辆62辆,财政供养办公电话26部。单位核编人员2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7名,工勤编制7名。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50人。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实职干部17人,主任科员25人(包含既是主任科员又是副科实职干部1人),副科实职干部34人,副主任科员50人,科员103人,未定职人员12人,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职工47人(离休职工1人,退休职工46名)。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经费收支情况
2014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222730.06元。2015年其他资金收入2054597.26元,全年财政拨款48237491.75元,单位支出48237491.75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1359.79元,项目支出21186131.96元。
(1)、本年基本支出27051359.79元。其中:行政运行21419239.45元(工资福利支出19045445.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3749.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44.87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5240.2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820277.12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46675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6058.00元,住房公积金1593791.96元。
(2)、本年项目经费支出21186131.96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400.00元,治安管理3841600.00元,国内安全保卫272400.00元,刑事侦查487200.00元,经济犯罪侦查185600.00元,出入境管理10000.00元, 禁毒管理962900.00元,反恐怖3360000.00元,网络运行及维护3995666.96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261600.00元,其他公安支出6458765.00元,水土保持30000.00元。
2、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年初固定原值资产33557256.11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3935296.11 元。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1239568.00元、减少861528.0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0.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8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4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华宁县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华宁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0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30.29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华宁县公安局共开支公务接待费68.8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15万元。
华宁县公安局
2016年8月4日
华宁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