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8名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专职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辅警人员8人,工作岗位:华宁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华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用工单位
华宁县公安局。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限华宁县内,性别(男性6人,女性2人),婚否不限;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三)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能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能熟悉处理办公室工作;
(五)男女身高不限,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暴露部位无纹身;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观念,心理健康,能严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华宁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现场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交免冠小1寸彩色白底近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人员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和相关要求,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于全部面试结束的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前8名的人员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按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和政审结果于政审全部结束后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政审结果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以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聘用,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的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每年统一为聘用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至年终考核合格的,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等。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二)在体检、政审中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由华宁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5012555
华宁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