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华宁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拟入(返)华宁县的人员出行前或到达时,必须扫描“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及相关网站,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生成健康码;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企业)或村(社区)报告。
二、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华宁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食宿费用自理。由我省入境以华宁为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境外入(返)华宁县人员的排查,做好管控措施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发现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联防联控组,不漏一户、一人;发现境外入(返)华宁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用工企业、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做到属地责任和包保责任无缝对接,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不留死角。对违反境外入(返)华宁县人员相关疫情管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