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400431201000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县公安经费保障、警用装备、基本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
(4)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负责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6)负责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公安业务数据库、机要通信业务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9)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严打整治,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可控。一是举全警之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5个,破获案件175起,查封、冻结资产1481.08万元,核查线索105条,战果名列全市前列,被市局列为全市“扫黑除恶示范点”进行培育。二是严打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刑侦部门坚持破案攻坚,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26起、破136起,立案数与去年同比下降12.04%,其中立命案1起、破2起(破获积案1起),连续十六年命案全破。通过破案抓获涉案嫌疑人247人,打掉犯罪团伙33个161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335.44万元,开展“云剑”行动抓获逃犯23名。禁毒部门坚持打零收戒,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8起,其中:零星贩毒案件17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0起,缴获毒品156.91千克,查获吸毒人员92人,收戒吸毒人员70人,铲除罂粟1322株。经侦部门坚持破案挽损,立经济犯罪案件21起、破18起,打处涉案嫌疑人11人,挽回损失743.9万元,协助办理烟草行政案件48起。县森林公安局受理并打处涉林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171起。三是严厉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受理治安案件1115起、查处480起,查处违法人员423人,拘留250人。严管枪爆等危险物品,收缴各类枪支37支、军用弹335枚、射钉弹1149发、雷管6091发及其它危爆物品一批,破获非法持有枪支案9起;严治黄赌问题,破获涉黄刑事案件3起,查处涉黄行政案18起、涉赌行政案件20起,打处95 人;严惩食药假犯罪,侦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1起、走私销售成品油行政案件9起,捣毁黑窝点9个,缴获非法成品油54.27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二)立体防控,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一是强化社会治安立体防控, “天网”与“地网”巡防相结合,群防群治与专业队伍密切配合,织密立体化、全时空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实现“空中全感知、地面全覆盖、动态全掌握、出入全锁定”的目标。二是强化行业场所常态化管理,源头管控重点行业场所,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查处网吧14家、旅店宾馆15家。三是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发现处置互联网舆情信息446条、有害信息73 条、本地舆情19条,无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四是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防拥堵”为目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140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7万起,暂扣机动车2574辆、驾驶证375本,吊销驾驶证58本;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076起,事故造成18人死亡、4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两升两降”,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科技兴警,公安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稳步推进。建用结合,应用城市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协助查获行政案件217起,破获刑事案件62起,服务政府部门及求助群众850人次;应用交管123APP快处快赔交通事故715起;深度应用人脸识别、DNA、足迹等技术成果,勘验案件现场524起,提取痕迹物证48起127件,直接破案15起,抓获在逃15年、22年命案逃犯各1名;扎实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采集标准地址7.18万条、实有人口23.62万条、实有房屋7.21万条、实有单位3232条;实现接警、巡查、图侦、网侦一体化合成作战,输送研判成果360份,协破案3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人。
(四)规范执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先后投入资金70余万元,建成集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和案件管理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组织案件考评2次,考评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26件,督促整改问题102条;全案监督刑事、行政案件1669起,发现整改问题368个;梳理排查执法问题351个,下发督促通报2期;审核各类刑事案件461件,报捕87件160人,批捕率94%,移送起诉案件125起,起诉率91%,审核行政案件350件,无冤假错案件。三是强化执法主体建设,组织开展集中培训3次、庭审旁听5次、案例点评及现场指导办案70次、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引导全警规范执法、文明执勤,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四是着力推进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建设,收拘收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34人,同比上升43.4%,其中:看守所收押407人,拘留所收拘227人,无监所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管厚爱,队伍建设迈向新征程。一是坚持政治建警,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警示活动12次,集体研究重大事项114个,举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读书班3次,主要领导集体廉政约谈1次、讲党课1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8次,改选支部委员20名,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临时党支部。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开展现场督察202次、视频督察2712次、“短信评警、语音回访”33次,督促整改问题29个;完成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2018年特别业务费、交警大队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17个,提出意见建议14个;主动配合县纪监部门对两名民警进行立案调查。三是落实惠警暖警措施,按照公安机关战时表彰奖励工作机制要求,积极申报,全局共有23个(次)部门、95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1名民警被评为“玉溪好人”;完成166名民警的首次职务晋升,推荐提拔1名正科级及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争取支持上调辅警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看望慰问、优抚救助、座谈等从优待警措施,组织500余名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20名民警参加工会疗养;受理民警维权案件1起。三是注重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组织民警、辅警轮训14期210人,参加上级培训31期78人,2名民警被抽调担任全省司晋司(督)训练及考核驻训教官;发布各类信息130余条,145条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
(六)改革强警,公安“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入。围绕“放管服”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治安(出入境户)部门进一步推行户政业务“全县通办”、“现场办”便民服务举措,广泛推介“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户籍室”,受理证照业务11134件、户籍业务18084件,提供公民出国(境)申请4842件,登记临时住宿外国人89人,查办“三非”案件17起,遣送8人;交警部门受理机动车管理业务12361笔,流动下乡服务检验车辆6378辆,培训摩托车驾驶人16批1563人,补换行驶证114本、驾驶证4710本,受理驾驶证业务10700笔,扣分教育20批875人,满分学习9批24人。110指挥大厅接报警电话34616个,快速有效处理各类警情4877起,解答引导咨询电话675个,群众回访满意度逐步上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分别是:华宁县公安局本级、华宁县交通警察大队、华宁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6人。其中:行政编制29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45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18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6.53万元,占总收入的97.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67万元,占总收入的2.73%。与2018年6551.77万元相比,增加了1628.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37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2.15万元,占总支出的79.00%;项目支出1,758.19万元,占总支出的2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8年6594.36万元相比,增加了1775.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12.15万元。与2018年5371.62万元相比,增加了12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8.19万元。与2018年1222.74万元相比,增加了535.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8%。与2018年6443.39万元相比,增加了1556.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发放。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4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部门运转、执法执勤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华宁县森林公安局日常支出,2019年华宁县森林公安局支出功能科目为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66.72万元,完成预算的7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预算的21.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接待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67.02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25万元,无增长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6.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5万元,占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4.47万元,占6.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单位来函需需我局协助工作人员食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45万元,与2018年520.09万元相比,增加了50.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并入决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宁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6563.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31万元,固定资产6220.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79.07万元,无形资产65.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8.0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98.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67.7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2项,账面原值97.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万元;出租房屋1021平方米,账面原值53.2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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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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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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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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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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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563.12 | 342.31 | 6220.81 | 4798.47 | 596.92 |
| 825.42 |
| 1379.07 | 6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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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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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绩效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16号)要求,华宁县公安局在2019年度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二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华宁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程序及权限、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报账制度。
三是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务接待实施程序、陪餐人数控制、用餐标准、必须附接待函等,公务车辆用车程序、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各项费用报销程序等,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2019年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监控管理,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体开展情况较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所有开支均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部门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各个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未逾期。
华宁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042400431201111
华宁县公安局表2020110402395219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