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设置综合办公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盘溪镇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具体履行政务、文秘、信息、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保密、财务、调研、公车管理、气象防灾减灾、国有资产监管、会务及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镇政协、武装的日常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对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委史志编纂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总工会、县气象局等。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履行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外事统战、民族事务、基层政权建设、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及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对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方面)、县红十字会、县委党校等。
3.区域发展办公室。统筹全镇区域发展工作,承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协调企业关系、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通信、电力、科技、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职责。
对接:县工商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
4.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民政、老龄、残联、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等服务性工作,社团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
对接: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关工委、县卫生健康局等。
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5-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对接:县乡村振兴局。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镇不设政协机构,可明确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上级部门派出(驻)的机构,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二)事业单位
1.党群服务中心。履行服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职责,负责盘溪镇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盘溪镇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党职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对接: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等。
3.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行使执法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环境规划和治理方案,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4.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负责专业合作社、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等服务工作。
对接: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等。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人事工作外)、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6.综治中心。负责来信来访、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诉源中心、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
对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
7.财政所。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金融、保险、税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一事一议等职责。
对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
二、人员编制
盘溪镇共核定行政编制 39 名。核定盘溪镇领导职数11名,主要用于配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盘溪镇共核定事业编制 80 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4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2 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6名;农业- 8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43 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 名;综治中心8 名;财政所 11 名。以上除财政所所长1 名(副科级)外,其余 6 个中心主任均为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