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各参保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调待增资发放到位,须对2016年12月31日前(含提前退休)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流程
请各参保单位于8月3日17时前到我局二楼217室拷贝电子数据,及时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对无误的数据盖章认可后连同电子数据,于8月12日17时前上报县社保局217室。
二、核对事项
表中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和“退休日期”根据各单位采集入库数据提取,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是否与本人退休时呈报表上实际情况一致,凡不一致的,可直接修改为准确数据,在备注栏注明修改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提前退休人员(2001年至2004批准提前退休人员以及8号和69号文件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日期按批准其提前退休的日期填报。
表中的“缴费月数”系用“退休日期”减去“参加工作日期”倒推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出入较大,请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其按月计算的实际工龄,特别注意三类群体:一是工龄中断人员须扣减中断期间的缴费月数;二是提前退休人员(2001年至2004批准提前退休人员以及8号和69号文件提前退休人员)按照文件规定,工龄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月数也应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折算工龄人员的缴费月数按其实际工龄填报,不含折算工龄部分。凡涉及修改数据的,请在备注栏注明修改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不得变更表格格式、表格中人员顺序,如表中人员有遗漏的,请按照表样单独填报遗漏人员的数据。
此次核对信息工作关乎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今年调待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尽快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核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燕 0877—5015551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