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参保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华宁参保单位:
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缴费工资总额
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华宁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总额统一按《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拷表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3月9日,请县属各参保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华宁参保单位分别到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经办窗口和劳动就业局拷贝各险种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2日至3月15日集中到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室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四、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所有原始表格需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1、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
3、国家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必须提供2017年12月单位职工工资名册一份。
4、企业、纳入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没有纳入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年度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工资情况表或2017年全年单位工资汇总表一份。
5 、单位退休人员中,如有在玉溪市以外的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必须提供发放地社会保险局确认的2017年12月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名册(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2018年3月份的退休费名册)一份。
五、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未申报单位可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报。
3、对未按时申报基数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相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须妥善保存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花名册等相关申报资料。
六、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申报后,我县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社保 微信号:LD197604 lirongshihang 电话:5021788
2、医保 QQ:256387619 电话:5021010
3、就业 QQ:156491110 电话:5011998
附件:
附件1: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xls
附件2: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玉溪市2018年机关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xls
附件4:玉溪市2018年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xls
附件6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5:《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doc
附件7 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注意事项.doc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