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玉财社[2018]203号文件,现将开展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办理了《华宁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期限
补贴险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前在认定企业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补贴月数不计入可享受补贴期限总数,现在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能享受月数根据已享受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低于上述最高缴费基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按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须提供的材料
(一)《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
(三)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页及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已年审合格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3及5、6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请先到卡面上标识的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六)《华宁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不用提供),属于享受低保类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2019年已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
(七)《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本人签字、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确认);
(八)2016年10月1日之前办理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认定且在10月1日之前已开始享受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玉溪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9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到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填表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合格后把补贴金额发放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上,咨询电话:5018606。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请或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办理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
(二)已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未正常参加《就业创业证》年检,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七、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请将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留存;申请社保补贴之前先到金融社保卡发卡行开通金融功能;三项可申请享受补贴的险种应该同时申请,若只申请其中一项险种的补贴其它两项险种也将视为一并申请享受。
特此通知
华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