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玉财社〔2018〕203号文件,现就2019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吸纳就业人员类别
办理了《华宁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补贴所须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吸纳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9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由单位或小微企业经办人员到华宁县劳动就业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地点:华宁县宁康街5号,咨询电话:5018606。
华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