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于7月27日正式向全市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从4大方面出台19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是首次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综合性措施,指导我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实现就业的办事指南,也是各职能部门如何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行动指南。
一、背景依据
今年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874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牵动着习近平总书记的心,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也做出了一系列的指示批示,在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多个场合对当前的就业形势作出科学研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就业不仅是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前提。作为一个永恒的课题,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只要实现就业,就有工资收入,只要有工资收入,就能消费,只要能够消费,就能刺激生产,只要能刺激生产,就能安排就业,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热情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二、我市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
一是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近年来全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数量每年以人左右的增幅逐年递增,从2011年的6009人到今年预计的9000多人,呈逐年增长趋势。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增长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中高级劳动力,也给扩大就业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计划稳中有降。全市公务员招录人数从2013年的436人和2014年的495人减少到2020年的213人。事业单位从2013年全市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招聘1219人,笔试报名人数33118人,减少到2020年招聘894人,笔试报名人数达55164人。国有企业招聘人数保持平稳态势,没有大量新增岗位的需求,今年计划招聘15人。
三是民营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据《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仍是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多的用人单位,2014届——2018届大学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从50%上升到54%。大学毕业生在国企、外企就业的比例,从23%、11%下降到19%、7%;民企、中小微企业,地级市及以下地区,成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
当前面临的困境就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岗位技能与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匹配。一方面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期望过高,进入体制内就业的愿望强烈;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形势认识不足,就业认识有偏差,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意愿低。“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
三、目标任务
《措施》从优化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四大方面,明确了优化毕业报到登记、优化档案管理服务、优化就业失业登记、实行“零门槛”落户、及时提供就业服务、拓宽各类就业渠道、规范用人招聘管理、开展招聘推荐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困难帮扶等19条具体措施。
四、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4条)
1.优化毕业报到登记。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运用“玉溪人才网”等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工作,推行以网上报到为主、现场报到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报到登记服务。
2.优化档案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等工作,及时告知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委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3.优化就业失业登记。加强公安、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备案等数据整合、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筛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分类精准登记,对报到登记满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面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享受政策情况,为毕业生享受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4.实行“零门槛”落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先落户后择业。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5条)
5.及时提供就业服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设立高校毕业生人社服务专员,开展“1+N”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了解高校毕业生报到后的动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服务范围,加强跟踪服务,定期开展电话回访服务,动态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6.拓宽各类就业渠道。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3+3+5”模式实现就业: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实现就业;通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途径实现就业。
7.规范用人招聘管理。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就业环境和氛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进人,按增人计划及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国有企业新增招聘岗位,须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各类园区企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应报同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供给清单,精准向广大高校毕业生推送、发布。
8.开展招聘推荐岗位。各高校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适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各类招聘活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适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服务,更好促进人岗匹配,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团市委)
9.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在3至12个月的见习期内,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按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10.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11.鼓励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
12.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化工商注册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2年期限的免费创业场地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调整30%的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扶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财政贴息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10万元;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毕业3年内创业成功、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
13.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工资;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4.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推荐参加适合的培训课程、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创业能力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5.加强就业困难帮扶。在高校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开展好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指定专人为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助学贷款、特困残疾人家庭等8类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16.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保护,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
17.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实行职工名册网上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8.鼓励参加社会保险。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指导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19.落实疫情期间政策。落实好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为有志于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提供升学机会。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在我市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稳就业的重中之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负责承办各单位用工计划审批、招聘信息发布、入职手续办理等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财政、公安、工信、国资委、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