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23日国发〔2012〕52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项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县)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收集初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令)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设区(县)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收集初审。
三、受理机构
华宁县司法行政机关(接收材料,补正,初审)
四、决定机构
玉溪市司法局(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42号(华宁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0877-50159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
(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品行良好;
(六)身体健康。
七、禁止性要求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三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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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财务结清、档案移交的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一式三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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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应聘的执业机构同意聘用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一式三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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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1本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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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 原件 |
| 必要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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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不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十二、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三、咨询途径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咨询:0877-5015974
电话投诉:0877-5013820
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 0877-5013547
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秀街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