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华宁单位:
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的通知》(华治县办发〔2020〕8号)要求,经县委依法治县办研究,决定成立华宁县《民法典》宣讲团,负责对全县《民法典》的宣讲,现将成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组成人员
《民法典》宣讲团团长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李乔有担任,副团长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胡永文担任,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共37人,具体详见华宁县《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二、宣讲团工作要求
(一)宣讲团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县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并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进行认真准备,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宣讲团成员要严守纪律要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授课的,要提前告知县普法办,由县普法办协调其他成员授课。
(三)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宣讲团成员的宣讲工作,为宣讲团成员开展宣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及各中学、中心校法治副校长负责本单位的宣讲。
(五)加强自身建设。宣讲团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和研究领域,认真备课,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地宣讲编纂、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知识等,使广大宣讲对象深受学习教育。
(六)加强组织领导。县普法办、县司法局要做好宣讲团成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宣讲团人员的统筹协调、管理和指导。
三、其他要求
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培养本单位的宣讲人员,如需邀请《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宣讲的,请提前与县普法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柯家红 、0877-5013820。
附件:华宁县《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华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华宁县《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团 长:李乔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团长:胡永文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丕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杜治国 县法院副院长
张会宁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华芳 县法院审判庭庭长
文 琼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龙杰峰 县法院青龙法庭庭长
张元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晓寿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马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林友 宁州派出所所长
豆文平 宁州派出所副所长
魏德寿 宁州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
张乔顺 宁州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
王明伟 宁州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员)
胡绍良 宁州派出所民警(三级警长)
杨 华 盘溪派出所副所长
张 超 盘溪派出所副所长
李 俊 盘溪派出所民警(一级警员)
邹绍锴 青龙派出所所长
徐春伟 青龙派出所教导员
王文林 新城派出所教导员
蔡增强 通红甸派出所副所长
张克红 华溪派出所教导员
杨晓曦 县司法局副局长
马海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箫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其定 县司法局政工办主任
马明英 宁州司法所所长
刘 伟 盘溪司法所所长
黄 松 青龙司法所所长
申 琳 华溪司法所所长
张 瑜 通红甸司法所所长
王云东 县公证处主任
李茂昌 秀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家强 王家强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