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服务对象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及收费 | 资质资格 | 年审年检 | 办理时限 | 办事地址 | 受理接待时间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少次数 | 咨询投诉 | 备注 |
材料名称 | 材料提供部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工作日办理时间 | 节假日办理时间 |
1 | 结婚登记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公民 | 1.个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婚姻登记窗口现场领取并当场填写。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 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 1次 | 咨询电话:0877-5029131; 投诉电话:0877-5013157. | 注: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军人证件与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应当一致;当事人证件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机关 |
本人户口簿原件 | 公安机关 |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还应当提交军人证件和现役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 部队 |
双人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红底)3张。 | 当事人 |
2 | 离婚登记证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公民 | 1.个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婚姻登记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 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 1次 | 咨询电话:0877-5029131; 投诉电话:0877-5013157. | 注: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协议离婚,如果男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必须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表明。2、《自愿离婚协议书》签名处应空白,在婚姻登记处监誓人监督下完成签名。3、现役军人申请协议离婚的必须出具部队调解同意离婚证明。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机关 |
本人户口簿原件 | 公安机关 |
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并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 | 国内婚姻登记机关 |
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分担达成一致的书面《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当事人 |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蓝底)各2张。 | 当事人 |
3 | 补发婚姻登记证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公民 | 1.个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 婚姻登记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并颁发结(离)婚证书。 | 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 1次 | 咨询电话:0877-5029131; 投诉电话:0877-5013157. | 注:当事人结婚证两本都遗失的须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若年代久远无档案查寻的可由一方当事人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及至今某人与某人仍然维持着夫妻关系字样);男、女双方结婚证上的姓名与现在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须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或户口簿或户口证明显示“曾用名”;男、女双方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现在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须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机关 |
本人户口簿原件 | 公安机关 |
双人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红底)3张 | 当事人 |
4 | 撤销 受胁 迫的 婚姻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公民 | 1.个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 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书 | 婚姻登记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 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 1次 | 咨询电话:0877-5029131; 投诉电话:0877-5013157. | 注:1,、结婚登记必须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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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机关 |
本人户口簿原件 | 公安机关 |
本人结婚证原件 | 本婚姻登记机关 |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 |
5 |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中心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公民 | 1.个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机关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 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 1次 | 咨询电话:0877-5029131; 投诉电话:0877-5013157. | |